兰州市出台《意见》:农村留守儿童不得独居
原标题:我市出台《意见》:农村留守儿童不得独居
中国甘肃网1月1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杨昕)今后,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各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村(社区)将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各公安派出所要配合乡镇(街道)、村(社区)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1月9日,记者从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了解到,我市将建立由政府、家庭、学校以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中,我市将逐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其中规定,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其次,将强化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职责。将在全市各辖区内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础信息库,一人一档案。
此外,我市还将强化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以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等。各县区民政部门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我市还将逐步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其中,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属地公安机关及时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同时,将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此外,我市还将建立健全评估帮扶机制,完善城乡低保、慈善关爱、儿童福利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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