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兰州污水处理费执行新标准:居民用水0.95元/吨 非民用水1.40元/吨
原标题:兰州市明年起执行新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居民用水0.95元/吨非民用水1.40元/吨
中国甘肃网12月3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范海瑞) 12月29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获悉,12月28日,兰州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兰州市城区(含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水由0.80元/吨上调0.95元/吨,非居民用水由1.20元/吨上调为1.40元/吨。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用水量按抄见表量为准。
兰州市物价局于12月8日召开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并提出两套方案。方案一,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上调0.15元,调整幅度为18.75%。方案二,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1.27元/立方米。上调0.47元,调整幅度为58.75%。听证会上,15位听证代表中,有8名听证代表赞同方案一,5名代表赞同方案二,2名代表另有意见和建议。
最终,经兰州市政府常务会决定,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方案一执行,也是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即,每吨由现在的0.80元调整为0.95元,上调0.15元;而非居民每吨由1.20元调整为1.40元,上调0.20元。新的标准从2017年1月1日凌晨起执行,用水量按照抄见水表量为准。
兰州市物价局表示,新标准执行后,各有关部门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上报,一旦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要按照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