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敲定
原标题: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敲定
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1.2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
中国甘肃网12月3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首席记者 甄燕红)根据国家有关部委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1.2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调整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与污水处理实际产生费用之间的差额,仍由财政继续补贴。这是记者于12月29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的。
据了解,此次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主要的原因及依据有两条:首先,为了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省各地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具体要求,也是我市为落实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污水处理水平采取的具体措施之一。国家三部委在《通知》中明确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目前,我市居民、非居民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需进行调整。全国其他未达标的城市也在相应开展此项工作。
其次,近年来我市实际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与政府财政支付污水处理企业的污水处理费用连年倒挂,财政负担较重。2013年至2015年三年中,财政共计补贴污水处理费用15387万元。并且,随着国家环保标准的提高和水污染防治计划行动工作的加强,我市的污泥处理厂也将建成并投入使用,我市的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要求也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改造升级,使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全面达到国家一级A的标准。这些措施的落实在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同时,客观上将增加我市污水处理的费用。根据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情况,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单位成本已达0.97元/立方米,加上污泥处理、税金等费用后,我市污水处理综合费用应为1.32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