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以案为诫以人为镜绷紧反腐神经
原标题:以案为诫以人为镜绷紧反腐神经
2月27日下午,省委召开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对全省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出了安排和部署。(《兰州日报》详见12月28日1版)
会议指出,省委召开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既是省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制度性安排,也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通过集中通报查处违纪情况、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警示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从这些案件中汲取教训,高度警醒,进一步筑牢信仰之基、绷紧纪律之弦、落实应尽之责,管好自己、建好班子、带好队伍,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警示教育是我党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进入新时期。党一手抓惩治腐败,一手抓警示教育,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基本原则,不断丰富警示教育方式和内容,通过典型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影片、现场参观感受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并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取得了“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开展警示教育,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以案说纪、以案说法,说服力强、震慑力大,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务必时刻保持居安思危的精神状态,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对提高党员干部防腐拒变的“免疫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正所谓:“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这是古人的政治智慧,但于今日仍然具有强烈的借鉴意义。正是“高墙下”与“铁窗内”的人生落差,“贪廉一念间,悲喜两重天”的痛说陈情,让受警示教育的党员干部,尤其是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深切体会到腐败与滥权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让反腐倡廉教育具有代入感,对每一个身处权力部门的党员干部都是警钟长鸣,不仅有利于增强警示教育的新颖性、真实感,还有利于触及教育对象的思想灵魂,让其红红脸、出出汗、醒醒脑,从而促使其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钙质、澄清思想认识。
“前车之履,后车之鉴”。十八大以来一件件打虎拍蝇的典型案件,都一再说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是十分重要而紧迫的,这既是党和国家的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真正的关心爱护干部,促使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思想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或不犯大错误需要。正如此次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所强调,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广大党员干要坚守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要坚守自我净化,始终保持政治过硬。要坚守为政底线,始终保持清正廉洁。要坚决落实责任,始终保持担当进取。
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认真体会警示教育的用意,以案为诫,以人为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常思贪欲之害,绷紧纪律之弦,努力工作以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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