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纪委印发《通知》 再次重申12个严禁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原标题:市纪委印发《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再次重申12个严禁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中国甘肃网12月29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杨昕)12月28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近日市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再次重申“12个严禁”纪律要求,确保节日期间的风清气正。
《通知》要求,节日期间要做到“十二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进行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拜年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挂历、台历以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或利用职务影响要求下属单位或他人提供旅游活动;严禁违规举办团拜会、茶话会等各类节会和庆祝活动;严禁收受或以物流快递、微信红包等形式变相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巧立名目年底突击花钱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参与赌博活动;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在值班带班期间脱岗、不在岗或值班期间饮酒。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高度重视,立说立行,快查速办;要围绕“12个严禁”,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不间断、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步不让,一查到底,特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要严查严办,通报曝光;要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按照“一案双查”要求,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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