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诚信体系建设仍需多管齐下
原标题:诚信体系建设仍需多管齐下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我省建立科研信用记录制度,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详见《兰州日报》12月23日二版)
诚信,是建设现代新型社会的基石,也是每个人立身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良好的信誉是高价值的无形资产,更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需要正确价值观来导航,正如把“诚信”写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为了树立起“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
近年来,全社会都大力倡导诚信品德,为了激励大家遵守诚信,各行各业更是纷纷建立“诚信名单”,对不守诚信的个人、企业、机构加以严惩,黑名单开始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数据库。信用黑名单旨在将个人或企业以及机构在社会活动中的不诚信行为记录在案,限制或阻碍其后的社会活动,使得失信行为有所收敛或改正,这也正是“黑名单”的价值所在。
诚信的建立离不开制度的支撑。纵观全球,靠制度尤其是法治维护社会信用,是各国通行做法。近年来,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出炉,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社会诚信建设的谋划,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账本”等基础性工程,到各地纷纷发布企业“红黑榜”等举措,都是在以制度力量培养诚信自觉。因此,要不断建立并完善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守信成本的惩治制度,健全法律法规,使守信的企业不吃亏,并得到奖励。建立这样的失信约束惩罚机制,才能使诚信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同时,必须加快信用管理立法脚步,提高信用管理的法律地位,细化失信惩戒措施,在国家层面加强信用管理制度的顶层设计,统一各地社会信用管理主体,增强各地区、各行业信用信息共享,自上而下逐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当然,普及诚信价值仅靠政府自上而下的制约是不够的,还需要不断孕育自下而上的诚信文化,以教育重塑公民诚信体系不可或缺——公民既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的主人。只有当公民整体修养提高、诚信深入人心,社会诚信体系才能可靠稳固。因此,在学校要通过道德知识的学习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在社会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职业操守,提高从业者的诚信意识;在家庭邻里间,建立互信、互敬、互爱、互助的和谐关系,把诚信文化融入家庭生活;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诚信文化的常态传播渠道,树立诚信道德典型,搭建公共舆论空间,吸引更多的市民参与到诚信文化的建设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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