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购买水泥罐车、找工作 金昌男子作案3起诈骗66万元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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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甘肃网12月1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董子彪) 谎称自己亲戚可以帮忙购买水泥罐车,实为诈骗他人钱款,金昌市男子石某某因此触犯法律获刑罚。12月14日记者获悉,金川区审理该案认定,石某某诈骗作案3起,涉案金额达66.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8年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非法所得66.5万元继续追缴。
2014年10月,生于1989年的石某某谎称其在金泥集团任职的姨父能帮其办理水泥罐车经营事宜,诱骗被害人张某某与其合资购买水泥罐车。自2014年10月22日至2015年6月29日期间,石某某多次以购买水泥罐车要缴纳入户费、改装费、首付款等理由向张某某骗取资金共计22.55万元,后失去联系。此后,石某某再次以此方式诈骗于某某钱款35.75万元。
2015年年初,石某某得知被害人谢某某的儿子即将大学毕业面临就业,遂称可以帮忙在兰州新区办理正式工作。在2015年6月8日至9月9日期间,石某某多次以跑关系为谢某某之子找工作为由,骗取谢某某资金共计8.2万元,后失去联系。2015年12月1日石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该案于2016年3月3日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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