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严把证据关 将死刑案件办成铁案
原标题:严把证据关,将死刑案件办成铁案
——聚焦省高级人民法院死刑审判工作
一起贩毒大案审理现场。
一起抢劫杀人案庭审现场。
死刑案件的审判是最严重的刑事犯罪,因涉及被告人的生命,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而也受到广泛重视。近年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直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刑事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明显提高,死刑案件核准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
A.坚持“少杀慎杀”,死刑适用逐年减少
2012年1月14日至3月17日,男子贺长银在庆阳地区参与抢劫作案四起,致一人重伤,抢劫人民币81127元,美元60元;在第三起抢劫中为灭口杀人,致二人死亡;参与强奸作案一起。同案犯李万利参与抢劫作案一起,抢劫人民币16016元;在抢劫中为灭口杀人,致二人死亡。一审法院认定贺长银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万利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决定执行死刑;另外两同案犯也被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9年。
在二审期间,省高院主办法官发现一审证据方面存在瑕疵,遂锁定贺长银第一起抢劫作案事实的证据没有卡死。于是,主办法官详细查阅原审诉讼卷,从中进行结果比对、认定、补查,联合公安机关技术部门出具书面说明,最终认定贺长银参与了第一起抢劫作案。同时,针对第二被告人李万利的量刑问题,合议庭成员亲自到案发地公安机关调取证据,对李万利到案后,检举、揭发其他被告人犯罪事实的情况予以补查补证,在李万利是否构成重大立功上确保量刑证据充分。当将二审核查补充相关证据上报最高法院后,该案二被告人被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由于核查证据仔细、充分,该案二审证据复查工作也得到最高法院通报表扬。
据记者了解,2012年以来,省高院报送最高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中,没有出现因证据问题而不予核准的情形,确保了死刑案件“零差错”。通过审判对死刑案件证据的严格把控,有效地引导了公安、检察机关注重证据的收集、固定和保存,重大刑事案件质量明显提升。坚持“少杀慎杀”,死刑适用逐年减少,死刑判决数已降到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回之初的三分之一。同时,针对严重刑事犯罪,死缓刑的适用保持在30%左右,较为稳定。
在采访中,省高院刑事审判庭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坚持推行“两个穷尽原则”:对证据瑕疵和事实疑点要穷尽补强、补证手段;对矛盾化解要穷尽方式、方法。无论是定罪证据还是量刑证据,无论是罪轻还是罪重证据均严格分析判断,对瑕疵证据和事实疑点,既不轻易认定,也不轻易排除,而是在穷尽补查补证手段后再作出决定。通过法官民事调解,使一批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事出有因、侵害对象特定的案件,取得被害方谅解后依法改判。
“对因证据存疑或者达不到判处死刑标准的案件,并非发回重审或者一改了之,而是要求尽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省高院刑三庭侯磊庭长告诉记者,我省系经济、文化相对欠发达地区,传统的“杀人偿命”等报应思想根深蒂固。为此,法官们以案结事了为目的,尽量掌握和提前化解各类风险。
B.从一起死刑立即执行改判看起
会宁县男子任权明与前妻离婚后,在为儿子办理婚礼期间,怀疑前妻与男子周某有染,遂发生争执。任权明持铁锤、斧头将对方砍杀,酿下一死一伤惨案。2016年2月19日,白银中院一审该案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任权明死刑立即执行。宣判后,任权明提出上诉。
7月21日,省高院二审后提出,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般考虑是以残忍手段造成被害人死亡、严重伤残等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案件。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鉴于该案系民间纠纷引发,被告人属激情犯罪,主观恶性不深,结合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好,具有酌定从轻情节。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偏重。经二审耐心做民事调解工作,被告人亲属四处筹款,积极配合赔偿。二审最终对任权明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考虑到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被告人亲属赔偿能力有限,省高院给予被害人周某家庭8万元司法救助。
据介绍,2012年以来,省高院二审对一审死刑判决的维持率大幅度降低,二审对死刑案件把控的尺度越来越严,一审法院上报省高院的死刑案件维持报核率,从2010年前的90%左右大幅下降至50%-60%;而报请最高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核准率则经历了一个从低到高并保持稳定的过程,具体从2011年之前的70%左右提高到2012年以来的100%,死刑案件核准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
这组数据也恰恰说明了,省高院关于死刑等重刑案件的审判情况。三年来,全省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刑率从17.23%下降到10.82%;适用非监禁刑的比率从33.72%提高到38.92%,其中未成年人罪犯非监禁刑率从40.5%提高到48%。
为使定罪量刑更加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省高院两次调整扩大了“量刑规范化”适用的罪名;对需要依法重判的犯罪分子,坚决重判,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对有自首、悔罪表现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作出轻、缓、免的裁判,有效提高非监禁刑的适用,切实做到严中有宽,宽中有严,宽严相济,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社会和谐。通过对一批证据存疑案件宣告无罪或者作出重大改判,特别是省高院对陈琴琴和任明芳故意杀人案、钟德跃诈骗案宣告无罪,在引领中基层法院正确面对“定放两难”案件的同时,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彰显了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
同样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省高院法官突出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贩、累犯、毒品再犯、惯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
“对罪行严重、依法应当适用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判处死刑。同时为全面发挥刑罚功能,根据罪行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对具有自首、立功、从犯、初犯等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罚。”省高院刑二庭一位法官介绍道。
C.防止冤假错案是刑事审判工作的底线
在记者的采访中,省高院刑一庭庭长姚胜利称,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极大伤害,防止冤假错案是刑事审判工作的底线。省高院于2014年依法宣告2名被判处死缓的被告人无罪,为全省法院处理此类“定放两难”案件提供了样本。之后有3件证据存疑的同类案件在一、二审阶段被公诉机关撤回。
与此同时,省高院坚持对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就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事实、证据问题比较突出的地方,进行总结,从中发现问题,找准原因,并适时在全省法院予以通报;对一定时期案件质量出现问题较多、二审发还改判率较高的中级法院,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进,同时加强对发回重审案件的跟踪指导。
此外,省高院还运用“三长联席会议”制度、座谈会及专题研讨会、会签文件等方式,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好刑事诉讼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早在去年,经过充分调研,省高院联合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等部门召开了刑事工作座谈会,深入剖析了死刑案件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等制度措施,讨论会签了《关于重大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健全了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保障。
“刑事审判责任重于泰山,涉及到公民的自由权、甚至生命权的问题,必须时刻怀着为人民负责、为历史负责、为自己负责的态度去审理案件,将责任意识真正落实到每一件案件、每一个环节。”刑二庭的李天副庭长向记者坦言,毒品犯罪隐蔽性强、侦查取证难度大,在毒品犯罪审理中,法官们牢牢把住案件质量这条生命线,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确保案件质量。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在精、细、实上下功夫,坚持把案卷看精,证据看细、看实,坚持死刑案件合议庭成员交叉阅卷,提出独立意见,牢牢把住案件事实、证据关;高度重视证据合法性审查、关键证据的核实、被告人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证据疑点的合理排除,以扎实的证据基础筑牢案件质量的堤坝。
省高院刑事审判庭要求每一名法官,在合议庭讨论案件时一定要坚持自己在定罪量刑上的独立性和原则性,坚决摒弃任何程度的迁就、照顾,该判无罪的坚决判决无罪。对形式上有瑕疵的证据,要主动向检察、公安机关指出,由检察、公安机关对瑕疵证据进行补证或者转化,引导取证、举证工作围绕审判工作质量展开,进一步作出公正判决。
文/图 记者董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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