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造假骗巨额贷款当庭判刑十三年
原标题:造假骗巨额贷款当庭判刑十三年
中国甘肃网12月2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张烁) 通过提供虚假的个人资信能力证明材料,骗得289万元银行贷款。11月30日,西固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涉嫌贷款诈骗罪的被告人李某进行了公开审理。
28岁的李某,曾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两次判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却打起了银行的主意。2014年12月至2015年10月期间,李某私刻“兰州市永登县民政局、兰州市于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橡皮印章16枚、私人印章8枚,并在网上花600元钱买了伪造的银行流水账单,又利用其租住的房屋伪造“二手房买卖合同”,虚构汽车消费贷款事由,通过提供虚假的个人资信能力证明材料先后分别向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兰分支机构,共骗得银行贷款289万元。除向银行少量还贷外,其余资金被李某某挥霍,造成实际损失256万。
西固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当庭宣判,依法判处了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20万元。
法官提醒:小到向别人借钱,大到向银行贷款,这都是我们在经济生活中常常会遇到的事,但不论是哪种借贷,首先一定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它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为根本的行为准则。其次,我们要懂得“量力而行”,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之内去理性选择。
相关新闻
- 2016-12-01甘肃省公共气象中心原副主任贪污窝案一审宣判 主犯张华一审获刑十年
- 2016-12-01兰州:假印章假材料骗贷289万元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
- 2016-11-30祭奠亲人烧纸钱引燃林地302亩 平凉泾川女子被判缓刑
- 2016-11-26嘉峪关市第二中学女学生被打案一审宣判3嫌犯寻衅滋事各领其刑
精彩推荐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