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会六中全会精神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构建制度建党的新框架新机制
李含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管党治党建党上形成了新的思路和模式,这就是构建制度建党的新框架和新机制。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既形成了一系列管党治党的新制度,又集中清理了一批党内法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碎片化”和“老化”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难以准确考核的问题并没有彻底解决。为此,党中央又提出,制度建党必须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制度建党作出的最重要的战略部署,是实施制度建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又明确提出,要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立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则重申要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在制度建党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通过了新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准则》《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制度建党的决心和立场。众所周知,制度建设带有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和稳定性。《准则》《条例》的颁布,就是在探索一种有效的建设机制和监督机制、有效的预防机制和纠错机制。可以说,《准则》《条例》的颁布实施,表明新一轮制度建党工程的全面开启。
按照党中央关于制度建党的指导思想和战略部署,推进制度建党工作,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是将制度建党与完善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使建党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协调起来,将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有效对接,取消调整交叉重复和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内容,根据时代变化补充新的内容。
二是将制度建党与其他建党形式结合起来,特别要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建党形式紧密结合,处理好各种建党形式之间的关系、定位、重点、任务和目标。
三将制度建党与反腐倡廉工作紧密结合,从制度层面探索和建立运用制度开展反腐倡廉的机制,把党的主要工作纳入制度的轨道,在入党制度、选干制度、提拔制度、奖励制度、换岗制度、处罚制度等方面,促进制度建党与国家法律法规制度之间的全面对接。
四是将制度建党与考核制度紧密结合,把能不能遵守党规党纪、能不能依制度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最重要内容,把执行党的各项制度能力和落实制度成效作为衡量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五是将制度建党工作常态化。常态化是制度建党的精髓所在,要严格落实党组织和党委(党组)书记党建主体责任,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将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以目标引领,真正做到守土知责、守土有责、履职尽责。
六是要将党建工作的监督巡视巡查制度贯彻于制度建党的始终,要采取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互动答辩、个别访谈、群众座谈、满意度测评等进行多层面的巡视巡查。同时,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留死角,不讲情面,既要压紧弹簧,又要拧紧螺丝,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作者系省委党校智库工作站首席专家、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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