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临洮县叫停“最终解释权”霸王条款
中国甘肃网11月25日讯 (通讯员 刘茂华) 近日,临洮县工商局在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时发现,少数餐厅、宾馆、家具销售、汽车销售的广告牌和宣传彩页上均印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违法条款,询问经营者后了解到,其印制的广告和卡片均为广告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不知道此表述构成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转发宣传材料,并根据相关规定,立案调查。目前,此类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令禁止经营者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利。商家通过广告、店堂告示、会员卡等形式,规定自身拥有最终解释权,此约定剥夺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含有这些内容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均属无效。
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最终解释权”霸王条款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且部分群众遇到此类事件时未引起足够的警觉。临洮县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可向工商部门12315投诉举报,“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的六种“霸王条款”之一,经营者通过给自身确定“最终解释权”,剥夺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从而在交易中发生合同争议时,减轻、免除其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工商部门有权对涉事当事人处以相应警告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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