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顺利中标
兰州工业学院工会原副主席杨某终审获刑1年
中国甘肃网11月16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 苏叶)兰州工业学院工会原常务副主席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好处费,帮助他人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活动中顺利中标。11月1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以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100000元。
2014年6月至8月,杨某在任兰州工业学院工会常务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兰州鑫海音响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兰州工业学院图书馆学术报告厅音频系统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活动中顺利中标。2015年4月,杨某收取该公司副总经理林某好处费50000元。案发后,杨某退缴赃款50000元。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100000元。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并提起上诉。兰州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