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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酒后殴打他人致人死亡 两被告人获刑

2016/11/15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赵凌艺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酒后殴打他人致人死亡 两被告人获刑

  中国甘肃网11月15日讯 据西部商报道 (记者 焦太霞)今年1月,兰州市红古区男子马某某酒后滋事,无故对被害人拳打脚踢,并指使同伴也参与殴打,致使被害人死亡。11月14日,兰州中院对这起“酒后滋事下狠手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马某某、石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三年等不等刑罚。

  被告人马某某,生于1982年,红古区海石湾镇人,捕前系某娱乐休闲中心副总经理。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10日17时许,在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平安路“东方银座假日酒店”门前,被告人马某某酒后滋事,无故多次、长时间用拳头击打、用脚踢踏被害人安某某头面部、胸腹部、腿部等部位。被告人石某某在马某某指使下也参与殴打安某某。后被害人安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安某某系头部被钝性物体作用致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胸腹部的损伤加速了其死亡过程。

  兰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酒后滋事,无故对被害人安某某拳打脚踢,被告人石某某参与殴打,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石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赵凌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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