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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无故殴打夺人命起因竟是喝大了马某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2016/11/15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彤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无故殴打夺人命起因竟是喝大了马某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中国甘肃网11月1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许沛洁)无故殴打他人致其死亡,警方介入调查发现,竟是因为施暴者喝大了!11月14日,兰州市中院宣判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主犯因主观恶性被判处无期徒刑,从犯因主动施救等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1月10日17时许,110指挥中心接报称,海石湾东方银座宾馆门口有人打架。随后,嫌疑人石某被抓获,同案犯马某于次日投案自首。

  马某1982年出生,捕前系兰州海石太阳宫娱乐休闲中心副总经理,2005年8月2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被红古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10年1月刑满释放。石某1996年出生,是太阳宫休闲中心员工。法院经审理查明,1月10日17时许,在“东方银座假日酒店”门前,马某酒后滋事,无故多次、长时间用拳头击打、用脚踢踏被害人小安头面部、胸腹部、腿部等部位。石某在马某的指使下,也参与殴打。小安被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兰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在共同犯罪中为主犯,被告人石某在事后积极对被害人施救,系从犯。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石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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