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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严查严惩摩托车违法行为 不戴安全头盔罚50元

2016-11-04 10:51:38 来源:甘肃新闻网 作者: 责任编辑:杨梦园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甘肃新闻网11月3日电 (史静静) 3日,兰州市交警支队披露,11月开始,该市集中1个月的时间开展“严查严惩”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三无”车辆、酒后驾驶、违法载人及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等五类违法行为。

  2015年甘肃省开展的免费办理农用车牌照期间,兰州市各交警大队为84462辆无牌无证的农用三轮摩托车免费办理了牌证,截至目前兰州市共有农用三轮摩托车175438辆。

  交警部门介绍,本次行动将组织抽调优势警力,特别是加强国道、省道及城区路段的路检路查工作,同时,设置执勤检查点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开展流动巡逻、机动执勤,警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查,对查处的农用三轮摩托车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该扣留的扣留,该收缴的收缴,该报废的报废,该罚款的罚款,该吊销的吊销,该拘留的拘留”。

  在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对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一律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对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的、摩托车的,扣留车辆,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驾驶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一律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针对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醉酒驾驶则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此外,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200元罚款;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50元罚款;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的,处50元罚款;驾驶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农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强制其粘贴反光标识。

  交警部门表示,此次开展严查严惩行动旨在巩固兰州市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工作成果,遏制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完)

文章来源:甘肃新闻网 责任编辑:杨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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