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三名男子被逮捕
中国甘肃网11月3日讯 据西部商报道 (记者 陈振峰 通讯员 王继禄)三名山东籍男子拒不执行判决,并围攻、殴打执行人员,2016年11月1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决定对三人执行逮捕。
耿某甲、耿某乙、牟某某均系山东省淄博市恒台县人。三人系山东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其中耿某甲系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6年4月13日被嘉峪关市公安局镜铁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取保候审。
2012年10月24日,原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判决山东泓昇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二十日内,偿付甘肃红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65986元。因被执行人山东泓昇建设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2日名称变更为山东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天成公司),故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变更山东天成公司为被执行人,并于同年6月12日委托山东省恒台县人民法院送达。被执行人山东天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其执行异议。后被执行人山东天成公司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该院审查后裁定驳回其复议申请。2015年10月23日,嘉峪关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山东天成公司银行存款204084.3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2015年10月27日15时许,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前往山东天成公司执行,在执行人员向耿某甲出示工作证表明身份后,耿某甲、耿某乙、牟某某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并围攻、殴打执行人员,严重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后果严重。三人于2016年4月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