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扬起法律风帆追寻梦里敦煌
——访敦煌文化学者贺文龙
以敦煌文化为主题开发的钢笔
以敦煌莫高窟为主题开发的纪念品
以敦煌壁画为主题开发的鼠标和U盘
贺文龙
男,汉族,1973年4月出生。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莫高窟品牌持有人,敦煌文化新生代领军人物,执业律师。创作发表的作品有50集电视剧剧本《敦煌国宝风云录》、电视剧本《归义英雄传》、论文《莫高窟·谁使你如此心痛——浅谈敦煌莫高窟之知识产权保护》、散文诗《春天来了》等,出品的影视作品有微电影《敦煌之恋》、《敦煌佛果》等。
他是教师,却在法律界成了知名人物;他成为律师后,却又在甘肃文化界创下了不小的名声。在追求人生梦想的道路上他不断地跨越着,最终却将心中的坚守与执着扎根在了敦煌,他怀着一份谦卑、虔诚的心情和深藏于内心深处的敦煌梦,成为了敦煌文化走出世界的忠实推动者——贺文龙。
1993年,20岁的贺文龙从学校毕业在敦煌当了一名教师。3年本本分分的教师生涯,虽然十分神圣却无法满足他的内心。“我觉得自己不适合当老师,老师的梦想要通过学生来体现,一个班几十个学生,除了要对学生的人身安全负责任外,还要教好他们,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我有自己的梦想,只有自己行动起来,可能会实现得快一点。”
贺文龙告诉记者:“我所在的敦煌是古丝绸之路上一颗璀璨的明珠,那种深厚的文化和历史渊源让我痴迷。但我亲眼看到,从敦煌文化衍生出来的一些艺术作品无法得到保护,比如《大梦敦煌》的版权之争,这些对我的触动很大。当时,作为一名生在敦煌、长在敦煌的人,一种使命感油然而生,自己该为敦煌文化做点什么呢?带着一种朦胧的想法我开始蠢蠢欲动。”
1997年,贺文龙在单位办理了停薪留职,担任敦煌市人民政府驻珠海联络员。当时,西部大开发的号角还没有吹响,但珠海和敦煌,这两颗镶嵌在中国大地上遥遥相望的明珠有了联袂之意,开始共建友好旅游城市。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我国宪法,而我国律师行业才刚刚起步,他敏锐地意识到律师行业的广阔前景。“法律作为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也一定能够保护敦煌文化引发的相关版权之争。”原来,跨越的动力来自于贺文龙内心的冲动,而背后却是倾心敦煌文化的执着,他说:“于是,自己一边工作一边在广东中山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律,我想应该用法律的手段来为敦煌和敦煌的文化事业做点事。”
大型舞剧《大梦敦煌》自2000年4月24日登上首都舞台后,摘取了诸多奖项。然而,作家许维和兰州歌舞剧院却因版权之争掀起了轩然大波。一个是创作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中篇小说,1987年8月由著作人将其与另外6篇同类题材的小说结集,并由甘肃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1990年再版,取名为《敦煌传奇》;一个是20世纪末由国家正式艺术院团编排并公开上演,曾被誉为“中国演艺品牌”和“西部艺术第一品牌”的大型舞剧《大梦敦煌》,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选择了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这次版权之争更加坚定了我攻读法律专业的信念。2003年,我如愿以偿地通过了国家第二届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证,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律师。”贺文龙说。
在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律师的发展空间越大。而作为一名职业律师,一名在内心深处热切渴望为敦煌呐喊的敦煌人,贺文龙选择了回到省城兰州寻求发展。2004年春晚,张继刚执导的《千手观音》一炮走红,但和甘肃省艺术学校校长高金荣创作的《千手观音》舞蹈产生了版权之争。《千手观音》的版权究竟属何人,成为2005年最知名的版权纠纷之一,至今末尘埃落定。
“当时目睹和敦煌文化有关的这些衍生文艺作品版权争论,我更加急切地要为自己的律师生涯确定方向和目标。”贺文龙手执法律护盾,最终扬起的却依旧是文化的大旗:“从业两三年,积累了一定经验之后,潜藏在心底的梦想,让我迅速做出了一个决定,我要寻找更适合自己发展的环境。于是我转到了甘肃解开律师事务所,担任兰州市司法局下设、交由甘肃解开律师事务所管理的兰州‘148’指挥中心主任。”
“除了律师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准之外,我始终觉得律师就应该有自己的职业追求。”在省城要寻求发展也并非易事,凭什么来立足,凭什么来赢得自己的一席之地?贺文龙毫不犹豫地说:“不仅要敢于说话,更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仗义执言,为自己身边的人做点力所能及的事,尤其是保护敦煌文化。就是在这样一种原动力下,我开始除了代理各种类型的案件外,主要选择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律师这条路。随后,我还积极着手历时3年成立了‘敦煌知识产权研究会’,旨在为各种敦煌文化题材的创作者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和相应的法律援助,以鼓励广大的文艺工作者潜心研究,积极创作,传承敦煌文化的深厚精髓。”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贺文龙还十分具有前瞻性的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莫高窟”三个字在旅游、工艺品、药材等4个类别的商标权。也就是从这开始,他又正式开启了自己在文化企业发展道路上一段曲折、全新的人生。
“2007年开始,我先后将阿里巴巴、百度、搜狐、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知名网站和企业推上了被告席,很多人认为我和这些国内知名企业较劲,是在借机自我炒作,包括在与对方法庭辩论的时候,也有一些被告当庭指责我在借机炒作。”说到这里,贺文龙的语气显得有些激动,看得出多年来他对敦煌文化的这份呵护从未动摇过:“但我认为,我不仅是一名职业律师,更是地地道道的敦煌孩子,如果连自己家乡这位永远的‘母亲’的权益都无法维护,眼看着社会上这样不公平现象和不良风气坐视不管,又如何为别人维权?更何谈法律的公平正义?”
他说:“另外,我还认为,大企业更要有自己的典范作用,更要担当起自己的社会责任,而不是置大众利益和社会风俗于不顾。我觉得‘炒作’对我来说是个中性词,没有褒贬之分,只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不同理解罢了。要说是炒作,这种‘炒作’也比其他一些个人或者企业为谋求一己之利的‘炒作’意义要大得多,起码这种炒作给这些所谓的知名企业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担当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文化责任、版权责任。”
听得这里,记者心中不由得也泛起了内心的思考,试问又有多少人像贺文龙一样面对着社会丑恶文化现象和一些不公现象,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金钱、精力、时间和专业知识拿出来如此炒作?如果有千百个像他这样的人站出来这样炒作,社会大文化环境可能会干净很多。
值得欣慰的是,国家在2009年初开始大力打击互联网低俗之风,虽然贺文龙在2007年开始和百度、搜狐及中国移动甘肃分公司、中国联通兰州分公司反网络低俗之风公益诉讼案历经了波折,但他始终觉得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有意义的。这些官司实质上也为他自己提供了一个个绝好地锻炼机会,让他为敦煌相关文化保护工作进入实战状态进行了操练。
“很有嘲讽意味的是,在这期间,我发现自己发表在个人博客上的一篇题目为《莫高窟·谁使你如此心痛——浅谈敦煌莫高窟之知识产权》的文章,以及另外一篇发表在华律网上题为《敦煌知识产权研究会公告》的文章先后被两家网站抄袭。去年年底,我毅然将位于敦煌和远在北京的这两家网站分别告上法庭讨说法。表面看起来,我的确是在为自己打官司,也难免有自我炒作之嫌,但我认为能以此唤起大众和企业的法制意识,唤起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我打官司的主旨所在。”
2009年6月18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援引了法易网法易社区频道法律杂谈栏目贺文龙所发表的文章《从低俗网站泛滥漫谈企业的社会责任》,这让他更加坚定信念走自己的路。
如今的贺文龙已经先后成立了敦煌贺氏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敦煌之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着13个莫高窟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达到了108种。其中,正在运营着的《莫高窟》和《敦煌之恋》、《敦煌佛果》3个文化品牌在刚刚落幕不久的敦煌国际文博会上精彩亮相,赢得了国内外嘉宾的交口称赞,更有很多开发项目受到了国际投资商们的青睐。
“我还想为广大读者推荐一部影片,就是由敦煌贺氏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协拍,我担任责任编剧的爱情喜剧电影《敦煌之情未了》,这部院线电影从2013底立项开始到现在倾注了我无数心血,无论是剧本还是片名都数易其稿,是我们敦煌本地文化企业深度参与的重大文化项目。”采访最后贺文龙告诉记者:“我愿意为敦煌文化尽自己的绵薄之力,也可以肯定地说,我有能力为敦煌文化保护做宣传,有能力为敦煌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也应当能唤起人们对敦煌文化的保护意识和对敦煌相关知识产权作品的尊重意识。”
首席记者 李超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