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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投资顾问费1235余万元 甘肃信托业务11部原经理一审获刑10年罚金100万元

2016-10-25 08:25:20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姗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陇周刊(2016年 第33期)

  原标题:骗取投资顾问费1235余万元

  甘肃信托业务11部原经理一审获刑10年罚金100万元

  中国甘肃网10月25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董子彪) 10月24日,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甘肃信托)深圳财富管理中心原总经理、信托业务11部原经理陈德萍等3人涉嫌贪污犯罪在兰州中院公开宣判。因骗取投资顾问费1235余万元,主犯陈德萍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0万元;第二被告人李梅(化名)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第三被告人李莹(化名)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二人各处罚金30万元;未追回赃款继续追缴。宣判后,陈德萍当庭表示上诉,其余二人表示考虑后再决定上诉与否。

  生于1969年的陈德萍,系吉林省人,2014年3月21日被逮捕。另一被告人李梅系甘肃一家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第三被告人李莹生于1983年,系上海两家投资公司的股东、法人代表。

  2013年1月,陈德萍任甘肃信托深圳财富中心总经理、信托业务11部经理。为牟取非法利益,陈德萍利用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职务便利,与甘肃一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梅共谋,将大庆市某房地产公司投资项目、石家庄市一地产集团项目等10个单位的信托项目,虚列成李梅控制的投资公司为第三方投资顾问方、向甘肃信托推荐的项目,从甘肃信托骗取投资顾问费,后将骗取的投资顾问费拆分转给不同人,此后以上投资顾问费除了由陈德萍获得外,李梅也获得部分。

  2012年至2013年间,陈德萍与李莹共谋,将乐山商行委托项目、开封商行委托贷款项目、德阳银行委托项目等8个单位信托项目,虚列为李莹掌握的上海两家投资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方、向甘肃信托推荐的项目,从甘肃信托骗取投资顾问费,以上投资顾问费最终由陈德萍和李莹各自分得相应款项。案发后陈德萍于2014年3月21日被逮捕。该案于2015年7月30日在兰州中院审理后被退回补充证据。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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