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吴继德案庭审结束
涉嫌受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将择期宣判
中国甘肃网10月23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记者 曹勇)10月22日,经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天半的开庭审理,备受社会关注的甘肃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原书记吴继德受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庭审结束,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法庭最后宣布经过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据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吴继德利用担任榆中县委书记、兰州市常务副市长、甘肃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规划审批、职务晋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92万余元、美元3.06万元;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696万余元;挪用公款815万余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的财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吴继德的刑事责任。
该案自10月20日上午9时许开庭以来,经过两天半的审理,严格按照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法律程序,就检方指控的吴继德涉嫌的四项罪名展开法庭调查与辩论,截至10月22日下午2时许,庭审结束。
法庭上,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阐明了各自的观点及依据。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庭审直击
1索贿250万“还愿”修庙?
10月20日早晨9时许,庭审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近一个多小时,仅起诉书指控吴继德涉嫌受贿一罪达30项之多。值得一提的是,公诉人指控吴继德竟然为了家乡修庙,向10名企业负责人及国家干部索贿达250万元。
据公诉人出示的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材料显示,上世纪50年代破除四旧时,吴继德老家通渭县拆除了一座有着300多年历史的寺庙,附近群众瓜分寺庙财产时,吴继德的父亲也曾将一根椽子扛回家中当柴烧掉,自那以后吴继德的母亲就得了一种怪病,久治不愈。按照迷信说法,吴继德认为是当时其父亲拿了寺庙椽子所致。为此,他一直有个心愿,就是重新修建寺庙,功德也就圆满了。
2011年,吴继德相继找到10名兰州市及相关县区企业及政府单位负责人,希望能够出资为其修建寺庙。10名负责人先后分别将6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不等的现金共计250万元打入吴继德提供的一家企业账户,用于修建寺庙。
对于公诉人指控的其为了个人“转运还愿”而修庙的说法,吴继德予以否认,称其为家乡的教育、通电通水等都做过一定的贡献,修建寺庙也是应群众要求,为家乡的民俗文化所做的一些贡献。辩护人也称吴继德不但修建了寺庙,而且还修建了戏台、护坡、绿化等工程,因此是一项民俗文化事业。
2受贿的现金为礼金?
庭审中,对于公诉人指控的吴继德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吴继德认定事实存在,只是对于部分收受的现金定性存疑。
针对公诉人出示的30项受贿事实,吴继德对于事实部分予以认定,但他认为收受的大部分现金为过年过节及其子结婚、购车所收到的礼金,因为其中给他赠送财物的大多都是多年相识的老朋友,或者是有亲缘关系的亲戚,他和其中一些人在日常生活中也有礼金往来,虽然送了钱,但他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这些人谋取利益。
其中一位企业负责人曾经在其子结婚前送了1万元现金,吴继德称他和这位企业负责人相识已久且交情不错,他也曾经在这位企业负责人女儿结婚时送过3000元礼金。另外一位吴继德亲戚在吴继德儿子北京购房、买车时相继送给其子38.5万元现金,吴继德也认为这只是单纯的亲戚间的人情礼金而已,不是受贿。
3吴继德只承认受贿罪
10月22日早晨,吴继德涉嫌受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庭审辩论开始。
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吴继德的刑事责任。而吴继德在自我答辩时称,虽然检方指控的事实存在,但他只承认受贿罪的部分罪名成立,对于检方指控的其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他认为定性不准确,自己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
涉嫌四宗罪
1受贿罪
经审查查明,2000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吴继德担任榆中县县委书记、兰州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甘肃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期间,在兰州市的土地开发、项目协调审批以及相关人员的工作变动与升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35人现金、房产、购物消费卡等计折合人民币1192万余元、美元3.06万元。
被告人吴继德将收受的财物据为己有后,主要用于投资企业项目、对外非法放贷获取高额利益、为个人还愿修庙、自己与家人消费等,案发后追回赃款7586118元。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经审查查明,2013年2月21日甘肃省民营经济金融投资服务协会(以下简称民营协会)登记成立,协会业务范围为“提供金融咨询培训,搭建投资融资平台”。经协会选举,甘肃省工商联书面请示甘肃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批准吴继德(时任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兼任省民营协会会长,吴继德安排李向平(时任甘肃省工商联办公室副调研员,另案处理)任该协会秘书长,李向平聘用卫健(已另案处理)等人为省民营协会工作人员。2013年5月,吴继德、李向平等人商议成立公司,依托省民营协会进行融资谋利。李向平安排卫健办理公司注册手续,成立甘肃聚镕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镕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元,其中吴继德入股200000元,由卫健代持。李向平安排卫健担任聚镕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继德和李向平。聚镕公司成立后,将聚镕公司和省民营协会放在同一住址办公,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吴继德、李向平、卫健等人以在省民营协会、聚镕公司投资理财可赚高额利息的手段向他人宣传,吸存资金再高息向有用款需求的企业或个人放贷谋取利益。2013年12月,李向平安排卫健按出资比例给股东分红,其中吴继德分红50000元。
自成立之日至2014年8月27日案发,聚镕公司累计吸存资金66968400元,贷出资金累计144736761元,赚取利差3845261元,扣除相关费用外,获取净利润2692623元。案发后,共追缴聚镕公司非法获取的利润1467013元。
3挪用公款罪
1.2013年7月经省政府批复,由省工商联牵头筹建甘肃省民营银行,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吴继德安排由省民营协会具体负责此项工作。2014年1月至4月,省民营协会共收取主发起人等7家相关企业的民营银行筹备费用350万元,省民营协会支付部分民营银行前期筹备费用。李向平提议吴继德同意后,安排卫健将剩余的民营银行筹备费用297万元挪用至吴继德和李向平实际控制的聚镕公司,用于对外放贷等营利活动。
2.2013年底吴继德安排省工商联办公室主任刘富贵(已另案处理)出售省工商联账外商铺一套,并安排刘富贵在省工商联主席办公会上,将此资产汇报为省民间商会所有,将此资产处置后的资金及省工商联原有的账外资金1230390元计划用途汇报为在省工商联直属协会省民营协会投资,年收益10%。主席办公会原则同意后,吴继德即电话告知李向平,省工商联有500余万元资金可以放到聚镕公司用于放贷,李向平安排卫健将聚镕公司账户提供给刘富贵,刘富贵请示吴继德同意后,安排分次将省工商联5180390元资金转入聚镕公司账户,聚镕公司将该款用于高息对外放贷收益。
2014年4月,吴继德得知甘肃省纪委正在调查自己有关问题后,安排李向平、刘富贵想办法“处理”此事,意图掩盖挪用公款的事实。案发后,共从聚镕公司追缴被挪用的公款本息9046000元。
4滥用职权罪
检方指控,吴继德在担任兰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建、国土、规划等工作期间,为使胞弟及好友控制的企业获得巨额利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巨大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14亿余元,给政府收储中河道绿地增加成本1.6亿余元,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