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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版《黄河母亲》究竟伤害了谁?

2016-10-13 10:36:18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狄东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山寨版《黄河母亲》究竟伤害了谁?

  何鄂作品《黄河母亲》雕塑。

  近日,网曝凝聚了艺术家心血和智慧的著名城雕“黄河母亲”,在其著作权人毫不知情、也未许可的情况下,被山东滨州粗陋复制并在刚刚过去的国庆长假期间作为景点进行了公开推介,这迅速引起了兰州人的极大愤慨并纷纷谴责这种公然侵害作者著作权、损害《黄河母亲》应有的文化价值及对外形象的行为。为此,记者专程前往何鄂雕塑院对作者何鄂女士进行了采访,交谈中了解到这其实并非是新的侵权事件,实际上位于山东滨州的这件仿冒雕塑早已在2011年就已被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拆除,如今却又再一次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

  反思:文化建设中暴露出的严重意识缺陷

  “对我来说,这种状态更多的是无奈,因为这已经是很早发生的侵权事件了。”年过八旬的何鄂依旧忙碌在自己那纯净的艺术世界里,眼神中丝毫看不到任何愤怒,她此刻的平淡如水也可能正是无奈的一种表现:“律师也催了我很多次,反复问我现在怎么办?要是再起诉了还是不执行怎么办?这其实已根本不是著作权的问题,而是文化建设中暴露出的严重意识缺陷。”

  她说:“一边是5000年灿烂的文明,丝绸之路国际文博会在敦煌的召开且被定为永久会址,不就是因为莫高窟让我们甘肃的文化站在了世界的高度;另一边,人们却看不到这种侵权起到的负面作用,也许到什么时间仿冒的雕塑也会被当成垃圾自然淘汰、拆除,但因为这个时代的态度却让这种对艺术、文明的亵渎、侵蚀留在了文化的传承中。”

  “我不知道该咋办,真的。”何鄂一边说一边报以了一番苦笑:“该起诉的、该声明的我都做了,当初我们带着律师一同去打官司,对方要求调解,那我们就调解,但调解的前提是要‘拆’。最后,法院也正式判决了要拆除,但是对方后来并没有拆,没有执行判决,相关负责人如今也大多调走了。我们的律师也提出了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就是让对方再赔偿些钱,但是我觉的再赔钱却不拆像实际上等于咱们没有赢。而且,这么一来让社会觉得这个作者又在要钱,反而会给我带来更大地伤害。”

  她告诉记者:“也有不少人提出了以建代拆,请我去修一下雕塑,类似的要求都被我一一拒绝。我认为侵权与建造不能混为一谈,因为如果我要修就等于认可了这件侵权的事。在兰州既然已经立了一个《黄河母亲》雕塑,那么这个时代就最好不要再有仿造的次品出现,这是一个牵扯到多方面的深刻问题。”

  山东滨州的盗版《黄河母亲》,长9米,高5.46米。

  无奈:滨州“赝品”6年前已被判决拆除

  《黄河母亲》雕塑是何鄂在敦煌莫高窟12年临摹的艺术结晶。1986年4月30日,她创作的这个大型花岗岩雕像,落成在兰州市滨河中路黄河南岸。雕像长6米,高2.5米,宽2.2米,整体造型是一位神态娴雅的母亲侧卧黄河岸边,看护着怀抱中游泳的幼儿的情景。

  这件作品以母亲的博大、坦荡、慈爱、端庄,象征着黄河作为中华民族孕育者的母亲形象,也象征着中华民族源远流长、气度大方、不断创造文明的时代精神。如今,“黄河母亲”现已经成为兰州的标志性雕塑,也代表着兰州形象。2012年11月,《黄河母亲》雕塑被七里河区政府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今年6月,被甘肃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09年年底,我在互联网上看到,山东省滨州市渤海十八路建成‘黄河母亲’大型雕塑,该雕塑长9米,高5.46米;随后又看到山西省大宁县在南山公园也建成‘黄河母亲’大型雕塑,该雕塑长6米,宽2.2米,高2.6米。两处雕塑造型均‘由母亲和一男婴构成,母亲仰卧于波涛之上,男婴匍匐在母亲怀中’。”根据何鄂的回忆可以发现,就在当时对《黄河母亲》雕塑的侵权已不是个例。

  据了解,2010年5月,备受国内知识产权界广泛关注的雕塑家何鄂诉山东滨州侵犯兰州《黄河母亲》著作权一案,在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当时,已73岁高龄的原告、雕塑家何鄂亲自到庭参加首次庭审。由于山东滨州不通飞机也不通火车,何鄂15日飞抵北京,16日转乘汽车,辗转2000多公里赶到山东滨州出庭。

  2011年4月份,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长达12页的(2010)滨中民三知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明确被告方要履行60日内对《摇篮》雕塑进行改造、拆除侵权部分等6项要求。“这个判决结果让我有些失望,虽然我充分尊重滨州法院方面的判决书意见,但是我觉得这个官司只胜了一半。”对此当时何鄂这样评价。

  2009年拍摄的山西大宁盗版《黄河母亲》雕塑,长6米,宽2.2米,高2.6米,总重约40吨。

  愿望:以此为范例在全社会展开讨论

  “告了政府还要尊重政府,运用了法律更要尊重法律。”这是当初为了这座雕像去打官司的过程中,何鄂始终坚持对自己的要求,也是她当时必须亲自去的最主要原因。实际上,可能是大家还是普遍认为打官司并不是一件什么好事,所以当时很多老雕塑家都劝她别去。

  “但是我自己认为,堂堂正正地去才是尊重政府、尊重法律。然而,最让我吃惊的是,当时山东滨州市庭审法官甚至告诉我‘仿制《黄河母亲》不是对你的宣传嘛?你为什么一定要拆这个像呢?’。这句话至今我都记忆深刻,因为这不仅仅是她个人的观点,而是代表了至今为止很多人的看法。”

  当时,何鄂还搜集了很多老百姓网上发表的观点,有些人义愤填膺的说法真的令她心痛不已。“黄河是你们家的么?这像就是照着你的做了又咋了?”诸如这样很不友好的言论还有很多,很少有人能够意识到这件作品是艺术家付出的心血和感受所创作的。

  “今天,我们在《黄河母亲》雕塑30年纪念的大背景下再来看待这件事情,我觉的新文化建设的这条路还相当艰难。”何鄂说:“在兰州这座城市里,大量的资料证明炎黄子孙和黄河儿女对这座《黄河母亲》雕塑寄托了深厚的情感。可是另一边的很多地方不光是这一件赝品,还有很多粗制滥造的仿冒作品都在散发着劣质的文化作用。而且,在当地也许还有很多老百姓认为这作品还可以,也是代表了对黄河母亲的美好寓意,为啥要拆掉?”

  “所以,我十分希望能把这一次侵权事件作为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由国家建设部城建方面的指导委员会来发文,以此为范例在全社会展开讨论,也许只有这样才能遏制再出现同样的侵权问题。”言语中已经能够清晰地感觉到,被侵权后的输赢胜负已不再是何鄂心中打不开的心结,而她心中更期待的是大众的理解和有识之士的认同:“如果对这件事通过深层次的、广泛的进行解读、分析,对今后的文化建设可能很有好处,我期待着国家城建部门出面来主持这件事。”现状:十多年来仿冒不断、赝品层出

  其实十多年来,仿冒的《黄河母亲》层出不穷、跨越多省。仿冒品不仅先后出现在陕西渭南合阳县、山西临汾大宁县、山东滨州市、新疆农七师所在地县,还有现身在山西河曲澳洲、山东德州的。而仿冒时间也从1992年开始至今长达20多年之久。

  “当初我们认为盗版的不能存在的原因,就是这个时代我们要想建设新文化总要留下好的作品。”何鄂告诉记者:“盗版绝不仅仅只是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再加上仿冒的作品十分粗陋,很多都不堪入目,这其实就是在另一个层面对环境、对文化、对老百姓审美造成明显的负面影响,这种危害更大。但时至今日我也没有其他办法,作为作者我也不能为一个雕塑反复去打官司。”

  “我只想也只能向社会、向方方面面提出自己所面临的困境,法院已经判决拆了对方也不拆,还是说继续再让强制执行?如果还是不拆再怎么办?”她感慨万千地说:“归根结底来说,一切的努力其实就是为了文化,为了文化能在这个时代的岁月磨砺中愈加灿烂,而不是被一些无视真正艺术的低劣手法无端的降低。山东的这座像可以说是属于三流的,绝对不符合城市雕塑基本要求的,侵权只是造成危害中的一个方面。”

  “其实,我也知道一系列的侵权时间从初衷上来说都是好的,都是为了表现对黄河母亲的真挚情感,所以看到兰州的《黄河母亲》雕塑好就拿来用了。光从这一点来看,好像也没有犯下什么大罪。”回过头再看待这些事,何鄂心里已经有了与当初不同的感受:“只是,就在那些不为人知的角落里,更多更劣质的雕塑存在着,让越来越多的老百姓以为那就是艺术,那就是黄河儿女眷恋、敬仰、膜拜着的精神寄托,甚至也会和兰州人一样在雕塑前照相留念。所以,如果没有从更深的意识层面剖析透,就无法从公众的角度来正确的对待这类事情。”

  当年陕西渭南合阳洽川的仿冒《黄河母亲》简直不堪入目。

  心声:在有生之年为雕塑艺术再做些事

  “从一开始,就有不少人说我是借着这座《黄河母亲》雕塑赚钱,这令维权的过程带给我的伤害更大,我担心自己到今天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信任,甚至有可能因为这种理解上的差距而被毁于一旦。”何鄂说:“但是我也不希望这些城市垃圾还继续存在下去,至少能够通过分析和讨论广泛提升人们对文化侵权带来危害的正确认识,以避免政府或相关部门再不要主持、允许这样类似的事。”

  “我已经八十岁了,有生之年里所剩不多的精力还想真正为自己钟爱的雕塑艺术再做些事,全身心的投入到‘情系母亲河’黄河雕塑长廊项目的建设中。如果一直纠结于此我将可能一事无成,实际上最终可能会把我害的更惨。”听着何鄂这一番平静的话语,却不由得人心中有一种沉甸甸的感觉:“因为,大部分人并不是清楚的理解,这样的侵权究竟会伤害了谁。当年我们说是打赢了官司,实际上一切都还是原样,对我来说没有太多的意义,不仅直到今天原来该拆的没有被拆除,却还依旧不断的有更加低劣的作品出现,我们甚至不知道这些赝品究竟在哪里。”

  “所以归根结底最需要解决的其实并不是侵权,而是人们对此的意识需要提高。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很多年以前,莫高窟、麦积山的先人们留下的都是类似这样粗劣的作品,那么今天我们还会不会拥有这样引以自豪的灿烂文明,老祖宗的文脉还如何继续传承。”采访的最后她说:“直到此时,在我们议论纷纷的时刻,那些不堪入目的作品还在每时每刻的发挥着自己的作用,继续损害着真正《黄河母亲》的文化价值,损害着黄河儿女对自己精神图腾的那一份发自内心的敬仰,这实在是让我觉得太可怕了。”

  专家:我们的文化不能有赝品

  连日来,这件山寨版《黄河母亲》雕塑的再一次公开亮相不仅受到了我市社会各界的告诉关注,也引发了西北师大旅游学院院长把多勋等省内文化界专家学者的热议。他们纷纷表示,这种现象一定不容忽视,这关乎的绝不仅是作者的著作权,更是对本土优秀艺术文化的侵犯。

  “这件事引起了我们的高度关注,滨州山寨版的《黄河母亲》雕塑是对知识产权的不尊重,是明确的侵权行为。”把多勋告诉记者:“经过了30年的岁月后,我们的‘黄河母亲’雕塑已经成为了兰州市公共文化的代表性艺术品,作者、城市乃至所有的兰州市民都共同享有对这件作品共同的知识产权,在另外一处进行粗略的复制是对所有受益人的权利伤害。因为,这件雕塑已经成为了黄河文化母亲文化最重要的标志以及最核心的物质载体,是黄河文化在兰州得到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也是外地人来兰旅游的重要吸引元素。”

  “兰州的旅游产业已经和黄河文化紧密的联系在了一起,这种仿冒的做法实际上会混淆视听,让来自国内外的游客都搞不清这座《黄河母亲》到底属于哪里,这必然会严重损害人们对黄河母亲文化的认知。”他说:“在兰州最具影响力的黄河文化代表莫过于黄河铁桥和《黄河母亲》雕塑,而这件雕塑也是经过了深思熟虑后才安放到了位于黄河上游且河水穿城而过的古老金城。我们的文化不能有赝品,如果约定俗成的文化载体如此轻率,必将极大的影响文化的合理和正面传播。我建议山东滨州尽快拆除这件雕塑,恢复《黄河母亲》艺术品的唯一价值和唯一的位置。”

  我省著名戏剧评论家王正强告诉记者:“《黄河母亲》雕塑就好似兰州的文化名片,这样明目张胆的侵犯作品权无论是从法律还是社会都是讲不通的。而且,这不仅仅是对雕塑作品本身的侵害,更是令兰州市文化标志性作品的文化价值受到了损失。我呼吁有关部门要再一次通过法律程序对侵权者追究责任,一定要尽可能的保护自己的文化财富。因为,这种恶俗的现象最终会造成民族文化根源的‘失明’,就像人们搞不清楚孔子文化在哪一样,人们最终也会找不到真正的‘黄河母亲’到底在哪,为此一定要为我们的文化尊严赢得主动。”

  “城市雕塑就像是一座城市的眼睛。”兰州文化联谊会会长党成徳表示:“就像《黄河母亲》落成于我市黄河南岸后,在经过了30年风雨的磨砺之后,如今它已俨然成为了古老金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兰州人乃至所有黄河儿女心中最诚挚的感情寄托。就是这样一座屡屡获奖的经典的作品,数十年来却屡屡遭遇盗版,这不得不说是一件令人心痛的事情。”

  首席记者 李超 图为甘肃何鄂雕塑院提供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狄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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