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社会综合 正文
投稿

兰州:行贿巨额资金一男子被判刑 法院并处罚金10万元

2016-10-12 09:17:41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赵凌艺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行贿巨额资金一男子被判刑

  法院并处罚金10万元

  中国甘肃网10月1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许沛洁)男子钟某在与甘肃省煤炭运输销售公司联系采购、发运原煤的过程中,大肆向该公司经理吴某行贿巨额资金。10月1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终审判决,以犯行贿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初至2009年6月,钟某在与甘肃省煤炭运输销售公司联系采购、发运原煤的过程中,分4次送给该公司经理吴某(已判刑)现金共计19000元;2007年8月至2008年12月,钟某在以萍乡市昌健工贸有限公司和萍乡市汇鑫燃料有限公司的名义与甘肃省煤炭运输销售公司联系采购、发运原煤的过程中,与该公司经理吴某商定,在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价款中私自加入“点装费”,作为额外费用支付给吴某。在此期间,钟某共向吴某支付“点装费”531292.82元。

  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的行为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行贿罪。据此,一审判决钟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一审宣判后,钟某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兰州中院终审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赵凌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