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体测“生死状”荒诞的背后有什么
张松超
近日,天津某高校在进行体质测试前,要求学生签订学校免责协议书,引起学生的不满,这则“学生体质测试要签生死状”的新闻也在舆论中引发了不小的波澜。在媒体报道这件事之后,学校已经取消了与学生签订体质测试免责协议的决定。但这起事件仍然给外界留下了几个巨大的问号,学生参加体质测试竟成了高危行为?
高校体测果真成为一种高危行为吗?这显然是危言耸听。只不过,揆诸现实,确实也存在极少的学生,在体测时出现猝死等严重后果。想必正是为了防止这种意外,该高校才会与学生选择签订“生死状”,由此可见,校方害怕的就是为学生的意外担责。
但是,在现代法治社会,“生死状”注定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以及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自始无效”。
学校明知“生死状”无效仍旧要与学生签订“生死状”,其背后的考虑不外乎两点:其一,要让学生认真对待体测,别想弄虚作假;其二,是对意外担责的忧虑。后一点更是关键所在。假如学生体测过程中真发生了意外,一旦发酵为公共事件(即便是私下的闹),校方恐怕都难逃干系。
这么说,绝对不是在无厘头地为校方辩护,而是在现实当中,确实有太多大学生,平时不注重锻炼身体,但最终为了保研、奖学金、出国等各种原因,要么体测造假,要么便不顾校方劝告,隐瞒相关疾病去体侧,他们抱着侥幸心理,孤注一掷,最坏的打算也是“由学校来担责”,毕竟是你让我体测的嘛。试问,那么多学生对体测“生死状”表示不满,难道就没有这方面的原因?
所以,体测“生死状”当然应该被摒弃,但我们更应该跳出就事论事的框架,看到“生死状”背的真问题,即千万不要以强弱地位来评判孰是孰非。唯有如此,才能在严格要求学生体测的同时,让校方尽到应有义务而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