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检察机关自2013年以来共决定逮捕各类职务犯罪938人其中县处级123人厅级以上15人
中国甘肃网9月2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李杨) 9月27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2013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能,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共依法批准、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49848人。
A依法批准、决定逮捕人数49848人
2013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49848人。其中:
1.共批准逮捕涉枪涉爆、放火、投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357人
2.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0249人
3.共批准逮捕集资诈骗、传销、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498人
4.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地沟油”、毒蔬菜、假劣药等犯罪活动,依法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142人
5.依法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采砂等犯罪162人
6.批准逮捕利用网络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46人
7.依法从严打击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共决定逮捕各类职务犯罪93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23人,厅级以上干部15人)
B依法不批准逮捕人数4220人
对罪行轻微、社会危害不大、被害人愿意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4220人,不逮捕人数占受理审查逮捕人数比例由2012年的7.66%上升至2015年的17.67%,审前在押率由63.96%下降至53.66%。
C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992件次
我省检察机关共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992件次,侦查机关采纳率为97%;开展审前羁押必要性审查1927人,审查批准延长羁押期限2128人;依法纠正漏捕2156人。
另外,我省检察机关还积极会同政府法制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两法衔接”工作制度,通过挂牌督办案件、开展专项活动、联合督查等方式,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省检察院会同省政府制定《关于加强甘肃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建成全省三级院“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工商、质监等5个行政执法部门政务专网对接,成为全国检察机关牵头建设的9个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之一。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90件,公安机关立案144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