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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违法车辆处理公告

2016-09-12 08:42:05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姗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兰城运公告(2016)第18号

  我处对以下从事非法营运车辆行政处罚已生效,现依法公告告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办理。请以下车辆的车主、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在公告期间内携带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车辆暂扣凭证等合法证明到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兰州市城关区永昌北路321号)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016年9月12日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刘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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