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鼓励非国有资本进入水电气等领域
中国甘肃网9月11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李杨) 鼓励非国有资本以多种形式合作参与油气、地热等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兰州、庆阳、玉门等地原油成品油商业储备库以及省内煤炭集散中心等项目;鼓励地方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为推进我省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1形式灵活
非公有制资本可以多种方式入股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为契机,在资源开发、精深加工、特色优势产业、公用事业等领域,吸引非国有资本投资组建一批体制新、机制活、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合作建设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全省发展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非公有制资本投资主体和产权明晰的集体资本经济实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换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和项目投资,可以货币出资,或以实物、股权、土地使用权、专利权、以及其他生产要素作价入股。
鼓励地方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突出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的重点投资领域,在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物制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重要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依法依规确定投入对象、资产定价、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收益分享等。
2资本运作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加快推进整体上市
我省已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通过定向增发、资产置换、吸收合并等方式,整合内外部优质资产,加快推进整体上市;已完成股份制改革的企业,可通过首发、“借壳”、并购等方式加快上市步伐,实现整体上市;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可利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等资本市场,引进各类资本改革重组为公众公司,提高资本证券化水平,促进国有股权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员工与企业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允许国有企业新上项目、新设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共同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其中创投或投资类新上项目、新设企业可以实行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增量方式,员工有“真金白银”投入,企业增加资本金规模。
鼓励各市州政府选择具备条件、基础较好的企业先行先试,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范例,及时总结推广,发挥示范效应。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八冶集团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和金川新材料、天水天传所、三毛股份员工持股改革试点,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3政策支持
多领域鼓励非国有资本进入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在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中,鼓励非国有资本进入水电气热、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多个领域。
油气管网主干线、电网、煤炭储运等能源基础设施领域,根据行业领域特点实行网运分开、主辅分离,除对自然垄断环节的管网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外,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资本平等进入。支持非国有资本通过业主招标等竞争性方式,投资建设省内油气管网主干线、城市配气管网、常规水电站、风光电基地、省内主干电网及配电网工程和储油储气设施,鼓励非国有资本以多种形式合作参与油气、地热等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兰州、庆阳、玉门等地原油成品油商业储备库以及省内煤炭集散中心等项目。
铁路、公路、机场等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领域,除重要枢纽型交通基础设施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外,对纳入省级规划的地方铁路项目及省内公路、桥梁、隧道、车站、港口、码头、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依法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领域,除重要通信基础设施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外,放开竞争性业务,放宽准入条件,支持非国有资本开展宽带接入网络建设运营、商用遥感卫星和地面卫星导航领域的研制和应用、参与电信基站机房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在水电气热、公共交通、公共设施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领域,国有资本应保持控制力,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投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