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失地农民拒绝“农转非”状告公安局要求恢复农村户口
中国甘肃网9月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许沛洁)拒绝“农转非”,家住彭家坪镇的牟女士将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告上法庭,认为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将其农业家庭户变更为非农业户口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该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昨日公布二审判决。
户主不同意“农转非”公安局成被告
牟女士是七里河区土门墩新村132号的居民,户口的原始户别系农业家庭户口。2012年8月,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对辖区彭家坪镇上报的土门墩村等6个村农民户口集体“农转非”审批表进行逐级审核、审批,并逐村将“农转非”新户口簿打印完毕,交由各村民委员会领回发放,同时将旧户口簿收回作废。经村委会多次通知,仅牟女士一家拒绝领取户别已变更为非农业家庭户的新户口簿。
2015年12月1日,牟女士之女姚某某需办理迁户手续,七里河公安局彭家坪派出所户籍内勤发现使用的仍是旧户口簿,遂暂扣其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要求待换取新户口簿后再行办理业务。同月22日,姚某某的继父到派出所取姚某某的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仍未提供新户口簿,派出所工作人员即从村委会取回牟女士家的新户口簿,对姚某某户籍加盖注销章,将其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交予姚某某的继父。但是牟女士对于农转非户口一事非常不满,于是将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告上法庭,认为其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两级法院终审认定公安局没有错
原审法院认为,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遵循各级政府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依职责、守程序将包括牟女士在内的七里河区彭家坪镇完全失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办理城镇户口并无不当。这项“农转非”工作是逐步消除二元管理体制,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机关,负责户别更改、户口簿换发、人口信息数据变更等日常工作,以确保政府“农转非”工作的顺利进行,该行政行为于法有据、合法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牟女士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牟女士不服,向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兰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被上诉人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将上诉人牟女士全家农业户口变更为非农业户口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据此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