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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甘肃省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候选人事迹简介

2016-09-08 07:53:11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李秀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见义勇为模范候选人

  编号201郭争儒

  郭争儒,男,汉族,1988年9月生,共青团员,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选烧厂选别作业区磨矿工。

  2015年9月26日下午4时左右,郭争儒和家人外出游玩时听到有人呼救。他迅速赶到事发现场,看到距离岸边约七八米远的湖中,一名小女孩和一名中年男子正在冰冷的湖水中痛苦挣扎。危急时刻,郭争儒迅速跳入湖中,忍着冰冷的湖水向两个溺水者游去,奋力救出落水的两人。在确保两名溺水者被送往医院救治后,他才悄悄离开现场。

  因为抢救及时,溺水二人均平安出院。经多方寻找,被救小女孩一家来到郭争儒家里,送上感谢金,但被他毫不犹豫地谢绝了。

  郭争儒先后荣获嘉峪关市“十大最美青年”和“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甘肃省“向上向善好青年”等称号,2016年5月荣登中国好人榜。

  编号202牟克义

  牟克义,男,汉族,1955年7月生,白银市靖会工程管理局郭城水管所职工。

  2015年8月2日上午9时许,在靖会工程总干七级渠道旁的小路上,会宁县农民赵一梅学习驾驶电动三轮车时,由于操作不当,将三轮车驶入渠中,车上3人同时落水。当时牟克义正在骑车巡查渠道,听到呼救声后,年已60的他面对大流量高水位运行的渠道,丝毫没有胆怯和犹豫,顾不上脱掉衣裤,果断跳入水中,抓住赵一梅向渠道边上靠拢。在随后赶到的路人帮助下,将落水的赵一梅等3人救上渠堤,并对陷入昏迷的小孩进行现场施救,使3人全部脱离了危险。面对赵一梅执意要请客吃饭、给钱给物表示感谢,他婉言谢绝:“救人是应该的,我管着这段渠道的安全,只要遇到了,救人是义务也是责任。”牟克义勇救落水妇女儿童的感人事迹在当地广为传颂。

  编号203王东拉海

  王东拉海,男,回族,1970年7月生,广河县城关镇李家坪村村民。

  2015年7月15日,广河县城关镇双泉村石坡根村农民马某因邻里纠纷,和邻居大打出手,并持刀当场将邻居刺倒。王东拉海看见马某已丧失理智,为了保护受伤者和周围群众的生命安全,他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上前阻止马某行凶。此时,杀红眼的马某更加丧心病狂,挥舞着手中的刀子见人就砍,遇人就捅,周围群众被吓得乱成一团。王东拉海继续上前“劝架”,失去理智的马某无情地将刀子捅进了王东拉海的背部。身负重伤的王东拉海强忍疼痛,用尽力气死死抱住马某,终于在现场群众的帮助下将其制服。王东拉海虽在县医院的全力抢救下转危为安,但因内脏受损严重留下了后遗症。

  2015年,他被临夏州委、州政府命名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编号204张锁锁

  张锁锁,男,汉族,1970年9月生,静宁县灵芝乡张堡村村民。

  2013年5月6日,张锁锁正在邻居吴金玺家帮忙干活,突然听到呼救声。原来是吴金玺和同村的曹喜明因置换土地发生纠纷厮打在一起,曹喜明手持杀猪刀将吴金玺砍倒在地(后因伤势过重死亡),又持刀追砍吴金玺老伴赵燕菊和女儿。在这危急时刻,张锁锁不顾个人安危,迅速扑上前去,紧紧地将曹喜明持刀的手抓住。曹喜明不断推搡撕扯并试图再次行凶,张锁锁一边大声呼喊让赵艳菊和她女儿快回去,一边抓住曹喜明奋力夺刀。在激烈的搏斗中,曹喜明渐渐体力不支,张锁锁趁机夺下杀猪刀,并将曹喜明制服后及时报了警,赵燕菊母女二人获救。

  张锁锁被评为“甘肃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第二期“平凉好人”、第四届“感动平凉”人物。

  编号205缑建祥

  缑建祥,男,汉族,1974年9月生,中共党员,酒泉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科长。

  2015年5月2日,缑建祥和妻子、孩子去金塔县金沙湖游玩。下午3点40分左右,缑建祥忽然看到30米开外的湖边有人在围观,只见一双小手臂在水面上挣扎。缑建祥飞奔过去,来不及脱衣服,纵身跳入湖中,迅速向落水者游去。在3米多深的湖水中,把落水的孩子抓在手中,一次次把孩子托举起来,终于将其救上岸,并迅速进行挤压施救,使孩子恢复了呼吸。看到孩子已无大碍,浑身湿透的他悄悄离开了现场。后来,经现场群众指认,被救孩子的家长才找到了缑建祥。

  缑建祥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一次,转业到地方工作后获得全省经济普查优秀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编号206刘向军

  刘向军,男,汉族,1972年3月生,徽县水阳乡胡河村村民。

  近几年,刘向军先后在水中救起了7条生命。2014年10月,他两次跳入冰冷的河水中,成功将胡家河漩涡中挣扎的两名男子救出,并将其送到了医院;2013年9月,同村一位姓吴的老人不小心掉进水潭里,刘向军二话没说就跳进了湍急的水潭中救人,老人苏醒后,他联系其家人把老人送往医院后,默默离开;2013年8月份,邻村的杨文学开着农用车不慎翻在河中,刘向军听见呼救,跳入河中救出了他们一家三口;2014年7月,大河乡白崖村的一名学生滑入水中,被刘向军兄弟二人救起。刘向军还把游泳和救人的经验本领传授给村里的年轻人,带动更多的年轻人加入到营救落水者的队伍中来。

  刘向军荣获第四届陇南市道德模范称号。

  编号207刘文选

  刘文选,男,汉族,1968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天水市老干局干部。

  2015年11月17日下午,两名女子来到藉滨便桥,随后翻越护栏,先后跳入天水湖中。上班路过的刘文选正好目睹了这一幕,他顾不得自己不会游泳,毫不犹豫跳下水中救人。刘文选拉着落水者“游”向岸边,拉了一半胳膊就开始抽筋。此时他顾不了太多,咬牙坚持把一名落水者夹在胳膊下往岸上拉,随后又返回把另外一名落水者硬是拽上了岸。从开始施救到两名落水者被救上岸,刘文选用了不到十分钟时间。看到两名女子并无大碍,浑身湿透、两腿淤泥的刘文选便悄悄离开了现场,回家换了衣服继续上班。直到当地媒体在微信上发起“寻找天水湖救人的好心人”活动,大家才知道救人者是刘文选。

  刘文选荣获2015年度“最美天水人”十大人物称号。

  编号208李鹏亮

  李鹏亮,男,汉族,1997年10月生,共青团员,正宁县第一中学学生。

  2015年1月26日,天气非常寒冷,参加完补习的李鹏亮和几个同学想去北沟公园透透气,刚走到半路,就听见不远处的冰面上传来惊慌的呼救声,原来是一个小女孩掉进了冰窟窿。李鹏亮箭一般冲向冰面,但由于冰面太薄突然塌陷,他一条腿泡到了水里。他马上贴身趴在刺骨的冰面上,慢慢向前挪动,不时安慰小女孩不要害怕。岸上的人们脱下衣服连接成了一根绳索向他扔过来,但“绳索”浸水后不吃力,根本无法将他们拉上来。李鹏亮的身体冷得发抖,孩子的哭声也渐渐变小。等到警察赶来,用绳子把李鹏亮和小女孩拉上岸时,他已经全身冰凉,瘫倒在地。

  李鹏亮被评为庆阳市“向上向善好青年”、中国好人榜好人、第五届庆阳市道德模范。

  编号209王凤武

  王凤武,男,汉族,1968年7月生,陇西县柯寨乡虎家屲村村民。

  2014年5月6日上午11时30分,广州市火车站西广场发生歹徒持刀砍人事件。当歹徒被赶到的警察现场击中后,仍死死握着砍刀不放。此时,王凤武恰巧途径此地,为了将歹徒尽快制服,防止更多的人受伤,他全然不顾安危,悄悄走到歹徒身后,用板车重重撞了一下歹徒腰腿,致其一个踉跄,紧接着从后面搂住歹徒脖子将其摁倒。歹徒仍负隅顽抗,一名路过的群众用木棒砸向歹徒手腕,砍刀应声落地,这时民警赶来,最终将其制服,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王凤武荣获定西市第三届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和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称号,荣登中国好人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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