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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实施方案》出台

2016-09-07 17:31:43 来源:中国甘肃网-天水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王彤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天水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实施方案》出台 九类无户口人员可正常落户

  中国甘肃网9月7日讯 据天水日报报道 无户口人员将有望依法取得属于自己的户口啦!近日,市政府制订出台《天水市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实施方案》,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全市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证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方案》规定,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范围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本市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

  《方案》对以上九种情况的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落户条件及办理程序是: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落户条件及办理程序是: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认真核查办理,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为群众答疑解惑,搭建政策与群众沟通桥梁,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加登记户口工作。在办理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中,凡涉及以前的相关文件要求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一律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记者 王晓馨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天水日报 责任编辑: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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