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辅警正名更有利于执法
舒圣祥
辅警因为角色定位不明确,存在执法权缺失的困局,将在深圳得到破解。2日,深圳市法制办发布《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了明确身份的深圳辅警在一名以上警察的现场带领下,将可参与110警情现场处警。(9月3日人民网)
在很多地方,辅警数量远高于民警数量,这支队伍广泛参与到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等事务中。但是长期以来,这是一支师出无名的队伍。他们只是普通公民的身份,却从事着与警察息息相关的工作;他们并没有执法权、侦查权等警察权利,当违法犯罪活动发生时,他们又必须像警察一样义不容辞地冲上去应对。
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责权限不清晰、职业保障不够高、管理使用不规范,这既让辅警的发展停滞不前,也让辅警的素质参差不齐。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明确辅警的法律定位和权力义务,无法摆脱尴尬的身份,也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在此背景下,深圳在全国率先制定关于辅警的法规,对辅警的身份性质、职责权限等内容,作出各种创新性的规定,非常值得称道。
条例征求意见稿亮点颇多:明确辅警在执勤时的相应执法权,允许配备警械装备,能使辅警真正发挥最大效用,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明确辅警的薪酬待遇和晋升渠道,将使辅警工作更有热情更有前途,便于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此外,借鉴香港经验,招录兼职辅警,可以引导更多另有全职工作的市民,志愿参与到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来,给辅警带来更灵活更多元的新鲜血液。
在公众眼中,执勤中的辅警其实就是警察,所以也应该以警察的标准来要求辅警。对辅警的考核应该更为严格,对辅警的训练应该更为正规,对辅警的监督应该更为规范。明晰权力与义务,既保障权力也规范义务,如此方是良性循环。依法规范起来的辅警,借此将名正言顺地走到公众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