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千万拆迁补偿款没音讯67户告房产公司
中国甘肃网9月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樊丽) “城中村”改造,可由政府拨付的1091万余元房屋拆迁补偿款,却未发放到67户农户手中。于是,农户将华大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该案经张掖市甘州区法院、张掖中院审理后判决,由华大房地产公司偿付花儿村二社67农户1091万余元。案件判决后,在办案法官的敦促下,房地产公司自动履行该案所有款项。2016年8月30日上午,张掖市新墩镇花儿村二社67户农户代表向张掖中院民一庭送来了满怀感激之情的一面锦旗。
2009年6月,张掖市甘州区新墩镇花儿村响应政府政策,进行“城中村”改造,政府同意农户自行拆迁、自行安置、自行建设,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后,成立了华大房地产公司,由该公司具体负责实施并对部分出让土地进行房地产商业开发。花儿村二社在进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由华大房地产公司与新墩镇花儿村二社张龙等67农户,即被拆迁居民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由华大房地产公司对花儿村二社居民点实施拆迁,并负责安置。后张掖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华大房地产公司与花儿村二社居民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与华大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拆迁补偿款1091.0926万元,待花儿村二社居民点所占用土地出让、在上缴的土地出让金中予以返还后,由华大房地产公司按照与花儿村二社居民签订的《拆迁补偿合同》,向被拆迁居民花儿村二社67农户支付。张掖市土地储备中心在2009年9月8日、10月12日、12月4日分三次共拨付给上诉人华大房地产公司拆迁补偿款1091.0926万元后,华大房地产公司就该款项未向花儿村二社被拆迁居民予以支付,也未在二社社员大会或采取其他形式进行公示说明,在政府应花儿村二社群众要求对公司账务进行查证时,公司也未对该款项的来源、用途予以说明,引起本案争议。
张掖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67农户提交的华大房地产公司与张掖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拆迁协议》、华大房地产公司上报张掖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花儿村二社改造工程搬迁费汇总表》,可以证实土地储备中心分三次拨付给华大房地产公司的1091.0926万元,其法律性质、用途是支付给花儿村二社被拆迁居民的拆迁补偿款,分配原则是按院补偿、分户所有。花儿村二社67农户作为被拆迁居民,同系该拆迁补偿款的受偿主体。故判决维持了甘州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即判决由华大房地产公司偿付花儿村二社67农户1091.0926万元。
判决生效后,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二审法官多次给被上诉人华大房地产公司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敦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在二审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华大公司自动履行了该案的所有款项1091.0926万元,67农户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