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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纠纷缠身不能只怪出借身份证

2016-09-01 08:39:01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王彤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纠纷缠身不能只怪出借身份证

  刘鹏

  重庆的李萍(化名)是一名普通的公司职员,在办公室从事文秘工作,从来没与人发生过纠纷。然而,不久前寄给她的一张法庭传票打破了这种平静。她被卷入一起涉及千万金额和9套房产的纠纷。为此,她和丈夫离婚,生活完全被打乱。而这一切麻烦的根源,都要回到一年半前,她把身份证借给了一位公司领导。(8月31日《重庆晨报》)

  李萍曾将身份证借给公司领导,那么毫无疑问,这位公司领导盗用了李萍的个人身份信息,以李萍的名义签约购买了9套房子。但这些房子并没有付全款,结果不仅房子要退回,还要支付30多万元违约金。李萍明显“躺枪”了。

  类似事情令人细思恐极:只是经济纠纷也还罢了,如果相关盗用身份信息者,拿着我们的身份证去行违法犯罪之举,我们是否也要莫名受到牵连?事实上,此类事件并不鲜见。

  居民身份证是自然人公民身份的象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法定证件,妥善保管、不随意出借,公司领导也不行,是避免遭受莫名损害的关键。

  但不出借身份证,明显也是不够的。因为生活与工作中,无法避免会有身份证离开视线的情况,比如单位代办相关社保手续等等。因此,加强对盗用身份信息者的惩罚力度,明显也是防范类似事件出现的关键。

  同时,按照相关单位的业务办理要求,如果严格把关,盗用者仅有被盗用者的身份证,明显也是不可能实现买房、开户等目的的。比如房管局、银行等单位,都有“本人办理”或者“本人书面委托与授权”等要求,有的还要提供委托与授权书的公证证明。拿李萍来说,公司领导拿着李萍的身份证,房管部门是否尽到了相关身份审核义务?很显然,相关身份信息审验部门应尽职尽责,如果失职要承担责任等。

  此外,身份信息频频被盗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的缺失,同样也是需要尽快补齐的“短板”。

  总之,避免公民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需要综合发力、多管齐下。不能每次发生类似事件之后,都只是提醒一句“不要外借身份证”了事!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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