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与社会管理
个人信用记录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手段,是中国向欧美等国家学习演变而来的,属于典型的“舶来品”。
“个人信用记录就是主要记录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信用痕迹。”李宝岱说,“个人信息记录原本是为了服务金融安全,现在个人信用记录在当下中国正在从经济、金融领域扩张到社会管理领域。”
越来越多的地区正热衷于打造具有浓厚本辖区特征的“个人信用记录”系统,并以此作为社会管理的创新手段。据媒体报道,现在国内很多城市也在搞地方版的个人信用体系,但是“什么可以计入个人信用记录,什么不可以,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鉴于此,不少人担心,计入个人信用记录的项目会不会无限地扩大,地方政府自己认为有些内容需要记录进个人信用记录,但实际就是增加了强制手段。
据媒体报道,上海在中国的诸多城市中可谓先行者。1999年,上海就已经在国内率先启动个人信用征信试点,当时主要还是集中在金融领域。而将个人信用记录作为一种手段运用到社会管理上去,上海最为典型的做法就是2013年通过了地方性法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其中规定冒用他人证件或者伪造证件逃票者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系统。
据媒体报道,上海较早提出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可能不被录用为公务员、教师,这就意味着失信行为付出的代价将不再局限在申请贷款。
在个人诚信体系的建立上,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于海曾经接受上海媒体采访时建议向西方的“两个清单”经验学习——负面清单针对公民,正面清单针对政府。
所谓正面清单,是指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的权限非常有限,这样公民对政府要做什么,什么限制,什么不能限制,就有明确预期。负面清单的意思则是法无禁止即自由,不能让民众动辄得咎。
在兰州,个人征信系统用于社会管理尚无实际举措。但是在地区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面已经开始探索,比如以诚信“红黑榜”对企业和个人提出惩戒措施。
6月14日,兰州市2016年第二季度诚信“红黑榜”发布,28家企业“黑榜”有名,兰州市法院、兰州市环保局、兰州市农委将对列入“黑榜”名单的企业和个人提出惩戒措施。比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此次公布的19家失信被执行人(法人),将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兰州市环保局对3家环境信用等级不达标企业采取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建议财政等有关部门在确定和调整政府采购名录时,取消其产品或者服务,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建议保险机构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惩戒措施。
(文中所涉不良信用记录者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