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警方证实“国际通用报警手势”不存在
盛捷
近几个月来,一张弯曲无名指和大拇指,同时竖起食指、中指、小指三根手指的手势图片在微信朋友圈中疯传,并配文字说明:这是最新的“国际通用报警手势”。
这个形似兰花指的“手势”,网传既像110,又像美国报警电话911,因此国际通用。如果遇到危险,尤其是被挟持失去人身自由的时候,可以通过该手势向外界求救。不少人争相转发,希望让多些人知道,少些人受伤害。
这一手势是否真的存在?近日,记者向兰州市公安局、主城区派出所、110指挥中心求证,得到的答案都是:从没听说过有国际通用报警手势的说法;如果真的存在,我国公安部门肯定是会大范围通知的,而不是在朋友圈里。因此,这个手势没有任何求救的意义。
兰州市公安局的一名工作人员称,不仅公安内部不存在这样的报警手势,也从未对外宣传过所谓的报警手势,它仅在一些“战术手势”中代表数字“7”,此外没有所谓的通用意义。记者了解到,这条不实消息在我国多地都有流传,今年上半年,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已对此发布辟谣信息,可几个月过去,仍有人不知情还在传发。
类似的谣言在网络上还有很多,今年5月份,互联网中传出顺丰门店及嘿客门店成为“失联儿童守护站”,但随后顺丰官方辟谣,称此消息是假的;不久,又盛传全国的公交车成为“中国失联儿童守护车”,同样遭到交通运输部的否认。对此,兰州警方称,毫无根据的虚假谣言和不正确的报警方式在关键时刻只会误事。
那么,当我们真正遇到危险时如何正确报警呢?警方建议,一般情况下,应拨打110报警。除非在不便通话的情况下,发送短信至全国短信报警号码12110进行报警。如果被挟持失去人身自由,可以考虑选择肢体语言求助第三方报警。不过,这种肢体语言目前没有官方统一的标准手势,只要别人看得懂的都可以。
同时,兰州警方还提醒大家,不论采取何种办法求救,都要尽可能地引起他人的注意,提高报警的成功率。民警支招,“惹是生非”“搞破坏”比较容易引起人们注意,比如故意撞到摊位、推倒桌椅、摔破物品、踢打旁边的人、吐口水到他人身上等。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另外,万一遇到有人挟持,引起别人注意最有效的方法是大声呼喊,而喊“抓流氓”“起火了”,要比喊“救命”更容易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