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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兵:用法治之手解开“钉子户”的死结

2016-08-05 08:54:16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玉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用法治之手解开“钉子户”的死结

  作者:徐晓兵

  7月26日,安宁区依照法院裁定,对仁寿山文化商业生态居住区项目范围内的一“钉子户”进行强制拆除,拆除面积四百余平米。拆除现场机器轰鸣,围挡、降尘,工人们繁忙而有序地干着工作。

  近年来,我们屡屡看到一些“钉子户”拒绝拆迁的新闻见诸于新闻媒体,而对待这一问题,民众也呈现出不同的看法。有些认为这是“对公民私产保护意识的一次洗礼和启蒙”,以此开启民智,“让更多的人明白私有财产的正当性、正义性和神圣性”。有些则认为,“钉子户”为一己私利,漫天要价,完全不顾及大部分拆迁户的利益诉求,更不顾及公共利益。凡此种种,各说各话。而对待“钉子户”,强拆显然不是好办法,甚至是违法违规行为。因此,解开这个死扣,还需要回到依法处理的轨道上来。正如安宁区政府副区长杨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在征拆工作中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协商拆迁、文明拆迁、依法拆迁,不让野蛮拆迁大行其道,不让非法拆迁损害群众利益。同时,进一步规范拆迁工作,加强拆迁工作人员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切切实实打通政策惠民的‘最后一公里’。”

  事实上,征地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根本上是个利益问题。一些人认为“钉子户”损公肥私,漫天要价;而“钉子户”则视自己的要价为合理,也是法律应当保护的正当权利。双方的分歧,正源于各自对拆迁收益等问题的不同判断,进而产生不同的利益诉求。面对不同利益诉求,隐性地施加各种压力固不可取,不顾法治精神,信奉“丛林法则”的断水断电和暴力胁迫更是要不得。最为有效的解决办法还是应该回到法治的框架上来,双方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谈判解决。实在谈判未果,还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在这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是有明确规定的。此外,国务院2011年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的就是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因拆迁带来的矛盾和摩擦,让拆迁有法可依。关于补偿,如若碰到“狮子开大口”的情况,《条例》更是做出严格规定,通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解决争端。

  近年来,由于巨大利益的存在,土地权益的纠纷往往变得异常敏感。正因如此,在解决土地权益的矛盾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显得异常关键。改革30多年,利益多元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强势单一的行政手段已经越来越需要关进“笼子里”,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已经成为解决诸多社会尖锐难题首选的手段。从这个角度看,依法拆迁事关百姓“法治信仰”,政府部门、开发商和被拆迁者三方都应信守法律,依法行事,用法治之手解开“钉子户”的死结,我们才能走出拆迁矛盾的“尖锐区”、利益纠葛的“深水区”。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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