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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08-02 08:19:08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金琼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省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村干部违规领低保 追回违纪所得并追责

  中国甘肃网8月2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李杨) 8月1日,省纪委通过甘肃廉政网通报4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庆阳市正宁县永和镇樊村村委会主任、村扶贫互助协会原理事长刘增超,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先后三次违规贷出县扶贫互助资金20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养猪场经营。刘增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职务,违规贷款已责令退还;樊村村委会副主任兼互助协会监事长李养存被诫勉谈话。

  1白银市会宁县候川镇邢郡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殿杰等人违规享受低保问题。2013年至2016年,赵殿杰在任邢郡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本人以及邢郡村村委会主任马正清和村文书王彦军等三户确定为低保户,并领取低保金。其中赵殿杰和马正清2户享受三类低保,分别领取低保金15552元;王彦军1户享受一类低保,共领取低保金11604元。同时,王彦军还重复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8000元。赵殿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马正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彦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三名村干部违纪所得已追缴财政。

  2天水市武山县鸳鸯镇苟山村党支部书记苟建民索取好处费问题。2015年2月,苟建民以帮助本村村民苟某某评定危房改造户为由,向苟某某索取了好处费1000元。苟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索取的好处费已退还给该村民。

  3庆阳市正宁县永和镇樊村村委会主任、村扶贫互助协会原理事长刘增超违规借贷扶贫互助资金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刘增超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先后三次违规贷出县扶贫互助资金20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养猪场经营。刘增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村扶贫互助理事长职务,违规贷款已责令退还;樊村村委会副主任兼互助协会监事长李养存被诫勉谈话。

  4陇南市武都区三仓乡安家山村党支部书记张殿兴等人截留、挪用农村低保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5年,安家山村党支部书记张殿兴、村委会主任张宝平、副主任尹会珍三人以筹集公路占地赔偿款为由,截留该村两个村民小组13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18910元,并将其中69630元挪作他用。张殿兴、张宝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尹会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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