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县法院“执行攻坚”打击“老赖”
通讯员石颢
今年6月底,宁县人民法院对新宁镇新宁村村民马会祥(化名)腾退3间彩钢房一案,进行了强制执行。近日,马会祥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向宁县人民法院写具了悔过书后,法院对他提前解除了拘留。
2011年3月,经马会祥同意,他家的住宅地和承包地被征用于宁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宁县住建局安排他和老伴搬入由政府提供的3间彩钢房过渡。2013年7月,他和宁县住建局签订了“住新居腾退旧居”协议后,搬入了住建局分配给他家的经济适用房。然而,搬入新居后,他不仅不按协议腾退3间彩钢房,还无视住建局工作人员劝阻,利用3间彩钢房开起了“百信超市”。竞拍到“百信超市”所在地块的开发商三番五次动员他腾退用地,但马会祥无动于衷。宁县住建局和开发商只好将马会祥告上了法庭。宁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马会祥尽快腾退3间彩钢房。但是,马会祥依然无视判决,照原样开店做生意。
今年4月中旬,宁县住建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马会祥腾退3间彩钢房一案。宁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及时向马会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限他于今年4月28日前自觉履行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自动腾退所占的3间彩钢房。到了4月29日,马会祥依然没动。宁县人民法院即张贴了对他强制执行的公告,再次限他于5月3日前腾退3间彩钢房,马会祥依旧没有腾退。
过了限定的日子,宁县人民法院决定集中执行力量,强制执行,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依法维护。今年6月21日上午,由宁县人民法院、公安、检察、工商、城建等部门一起,对马会祥腾退3间彩钢房一案进行强制执行。马会祥“百信超市”里的710宗货物、货架、桌椅等,被一一清点、登记、封装,当场将腾空的3间彩钢房交由宁县住建局拆迁。
马会祥在被实施强制执行后,经过仔细琢磨,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向宁县人民法院写具了悔过书,法院对他提前解除了拘留。
长期以来,法院“执行难”问题一直是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基层法院工作的难点和重点。宁县人民法院为了有效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多管齐下,逐渐化解“执行难”问题。宁县人民法院院长杨志远认为,对社会上像马会祥这样的“老赖”要依法重拳打击。这些年来,形形色色的“老赖”现象,使法律尊严丧失,威信受损。宁县人民法院开展的“执行攻坚”会战,要对已生效的判决,做到件件履行到位,让“老赖”放弃侥幸心理。
据了解,今年以来,宁县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050件,审(执)结1549件,结案率为75.6%,有力地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尊严和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