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正州
今年入汛以来,湖北先后遭受六轮强降雨过程。25日,湖北省物价局通报了12起涉汛涉灾价格违法案件。湖北省物价局调查认定,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对绕行车辆违规收取停车费,构成了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将分别被处以最高200万元、最高50万元的罚款。(7月26日央广网)
大雨滂沱造成严重内涝,给居民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居民开车从附近高校校园内借道绕行,也是万般无奈下的选择,孰料,竟被收取停车费。这笔“买路钱”虽则每次只有3元,却足以令人感受到自然灾害面前的人情冷暖。高校以教书育人为本,本当比其他社会机构更为明理知耻,却与处于窘境中的居民争这蝇头小利,发不义之财,真可谓斯文扫地。
高校的基本功能除了教学、科研之外,另一项重要功能就是服务社会。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高校向社会开放图书馆、运动场等公共资源,这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既缓解了城市公共资源不足的困境,也向社会和公众提供了一个涵养城市文明的有效载体。
居民因城市内涝而借道高校道路,也是同一道理。校园道路这种公共资源,并不因为它处于高校院墙之内,就必然为高校所专享。更何况,附近居民并非是将校内道路当作城市公共道路天天使用,只是在内涝灾害尚未消除这一特殊时期借用,两所高校反而向居民索取“借道费”,不知师出何名?或许在这两所高校看来,校园道路的所有权毋庸置疑攥在自己手里,跟“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的山大王逻辑并无不同。
不执行政府定价而违规收费,构成违法;乘人之危而借机敛财,有悖道义。这两所高校被有关部门依法严惩,也是咎由自取。大学之大,不在规模与气派,而在格局与胸怀,除了遵纪守法而外,这应当是此事予以更多高校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