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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 市民状告兰州市发改委胜诉

2016-07-22 09:10:03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王彤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 市民状告兰州市发改委胜诉

  中国甘肃网7月2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李辉) 只公开部分申请公开信息,且没有加盖单位公章,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被申请人张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庭。7月21日记者获悉,兰州铁路中级法院于7月19日开庭审理了该案,这是该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第一案。据了解,该案从7月11日立案,到7月19日开庭审结仅用了9天时间。

  今年3月12日,市民张先生通过信件向市发改委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符合兰七国征字(2015)第06号公告征收的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文件”和“符合兰七国征字(2015)第06号公告征收的此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文件”。3月15日,市发改委作出《关于兰州兰石集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情况的答复意见》,向张先生告知市发改委对兰石集团棚户区改造项目批复的依据和流程等内容。张先生不服答复意见,向省发改委申请复议,省发改委经复议审理,作出甘发改法规函(2016)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市发改委作出的答复明显不当,责令市发改委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0日内重新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省发改委于2016年6月12日向市发改委送达了复议决定书。之后,市发改委向张某邮寄了《兰州市2016年全市固动资产计划》的部分书面材料,但未加盖公章。张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兰州铁路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市发改委对张先生申请公开的信息公开并不完全,且对未公开部分未予告知或答复;已公开政府信息也未采用适当方式,即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印章。故市发改委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张某要求市发改委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请求成立。判令市发改委于判决生效15日内对张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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