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省级科技计划记录规定
严重失信取消申请省级科技计划
中国甘肃网7月21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武永明 实习生 李怡心) 省科技厅近日联合省发改委等九部门出台的《甘肃省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对于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省科技厅将建立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并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的资格,阶段性取消其推荐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参与项目实施的资格。
《规定》所指严重失信行为是指科研不端、违规、违纪和违法且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是对经有关部门、机构查处认定的,科技计划和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验收和咨询评审评估等全过程的严重失信行为,按程序进行的客观记录,是科研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规定》,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的相关项目承担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等自然人项目申报或实施中抄袭他人科研成果,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和图表等,违反科研伦理规范;违反科研资金管理规定,套取、转移、挪用、贪污科研经费,谋取私利等8种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相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法人和机构利用管理职能,设租寻租,为本单位、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承担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等7种行为也属于严重失信行为。有上述严重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且受到正式处理的,将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规定》还明确,在科研立项、评审专家遴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确定、科研项目评估、科技奖励评审、间接费用核定、结余资金留用以及基地人才遴选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将作为重要依据。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相关法人单位,以及违规违纪违法多发、频发,一年内有2个及以上相关责任主体被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管理的法人单位,将作为项目实施监督的重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