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社会综合 正文
投稿

酒泉玉门男子伙同舅舅叔叔替人运毒24公斤被判重刑

2016-07-21 08:32:29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王彤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货车夹层藏匿海洛因24公斤 玉门男子伙同舅舅叔叔替人运毒被判重刑

  中国甘肃网7月21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董子彪) 男子马二洒伙同舅舅、叔叔运毒竟达24公斤。7月20日,主犯马二洒被兰州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舅舅王福海、叔叔马胡赛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马二洒出生于1980年,与舅舅王福海两人来自玉门市,而马胡赛来自临夏州东乡县。2015年6月5日,马二洒提出三人帮助“玉门老板”(另案处理)接取从云南运输而来的毒品。预谋后,3人便驾车到兰州韩家河公墓区附近踩点卸运毒品,并等待接取毒品。6月6日,由马胡赛在约定地点等候,马二洒、汪福海前往京藏高速兰州西出口处接迎藏匿毒品的大货车,车辆抵达兰州后,在转场路上被公安人员截获。从货车的木板夹层内查获海洛因70块,净重24404克。

  兰州中院审理查明,马二洒与玉门老板多次联系,3人所选卸货地点、方式与正常卸货有很大的不同,商定的酬劳也超出了正常的范围,可认定3人明知是毒品而运输的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据案情马胡赛、王福海受马二洒指使,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王彤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