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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医保部门解析新生儿参保政策

2016-07-19 08:51:36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华男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医保部门解析新生儿参保政策

  中国甘肃网7月19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首席记者 杨晟途 通讯员 张乐天 王涛) 全面二胎政策自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市民来电咨询:新生儿如何办理医保手续、缴费及享受待遇有何标准?城关区医保局昨天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政策解析,自2009年率先在全省实行城乡居民医保一体化,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予以并轨,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均等化,不久后又率先实施城乡新生儿参保全覆盖,新生儿参保可一次性缴纳当年和次年费用。

  据城关区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其筹资标准已由2010年每人每年260元,经过2012年和2014年及2015年3次提标,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年4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涉农街道村民个人缴纳部分由区财政每年再补贴50元,即村民个人每人每年实际缴纳50元。新生儿首次参保年龄在半岁以内的,可缴纳当年和次年度的医保费用。

  那么新生儿如何办理医保缴费呢?该负责人就相关程序进行了说明。新生儿参保费用为每年度120元,一次性缴纳当年及次年度费用(每人一次性缴纳240元),目前新生儿参保工作在社区办理,孩子家长可携带新生儿户口本、1寸红底彩色照片在社区登记,并在辖区定点银行缴费后,由社区办理医保证。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的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以及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总共两个年度。

  新生儿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享受待遇标准具体有哪些?随着医疗管理服务水平提高,住院支付待遇逐年提高,2013年新生儿医保在定点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统筹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年度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调整为3万元,3万元以上进入大病医保。2012年城关医保局实施城乡新生儿参保人群无缝隙全覆盖,新生儿在市定医疗机构出生并首次享受医保待遇免去起付金支付。新生儿医保政策实施以来,有效减轻了家庭医疗费支出。

  此外,新生儿医保就医报销待遇享受范围也已扩大,2013年4月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实施市级统筹后,城关区新生儿、城镇居民参保享受兰州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兰州市三县五区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看病均可享受报销待遇,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和基金融资的扩大给医疗机构、患者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另据介绍,自今年初至今,该区参保新生儿达2300余人,住院结算人次已达1100余人。

  ●缴费标准

  筹资标准:每人每年420元补助标准:每人每年320元

  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20元

  ●如何办理

  社区办理,辖区定点银行缴费。

  ●待遇享受期

  为出生之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以及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总共两个年度。

  ●具体待遇

  住院支付待遇逐年提高,有效减轻了家庭医疗费支出。

  ●享受范围

  三县五区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看病均可享受报销待遇。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刘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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