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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日涵:依靠合作治理网络空间冲突

2016-07-14 08:16:3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玉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依靠合作治理网络空间冲突(新知新觉)

  黄日涵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类生活的新空间,也成为需要加强治理的新领域。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尤其是加强网络空间冲突治理,以更好地维护网络空间安全,是实现全球互联网共享发展的必然要求。与现实的物理空间冲突不同,网络空间冲突呈现许多新特点,其危害不容小觑。当前,只有牢牢把握网络空间冲突的新特点,在务实合作方面采取有效举措,才能维护网络空间安全,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更好造福各国人民。

  在网络时代,只要有一台联网的计算机,少数人就可以实施网络攻击,带来网络空间冲突。正是由于网络空间的无疆界,在网络空间无政府状态下,互联网对国家安全的影响是前所未有的。当前,网络空间冲突的新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络空间冲突主体多元性。网络空间为非国家行为体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活动平台,借助网络平台,个人可以发动对群体的攻击,规模较小的群体可以向实力强大的主权国家发动攻击。二是网络空间冲突手段多样性。互联网开放的环境往往会给安全防御带来更多风险和挑战,网络空间因而出现了“攻守不平衡”状态。随着网络空间攻击武器的不断升级,包括“逻辑炸弹”(软件攻击)等进攻性武器的更新换代,网络空间有效防御的难度越来越大。三是网络空间冲突后果未知性。传统冲突中的对手是清晰可见的,冲突的结果也大多是可预测的。但在网络空间冲突中,进攻武器一旦发挥威力,所造成的破坏和影响一般都会不断地复制和传播,很难像传统冲突中那样得到有效控制。尤其是现代社会中的各类基础设施都是由计算机和互联网系统控制的,一旦网络攻击波及水、电、金融控制系统,带来的损失将无法估量,甚至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动荡。

  网络空间冲突与传统冲突相比所呈现的一系列新特点,使得加强网络空间冲突治理的任务越来越紧迫。当前,在网络空间冲突治理中,国与国之间在治理认知上的分歧成为阻碍有效治理的主要因素;已有的国际法律规范对于网络空间冲突难以起到有效的制约作用,更加剧了网络空间冲突治理的难度。因此,从全球范围看,网络空间冲突治理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并发挥作用,但这又是一项必须做好的工作。

  加强网络空间冲突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基础是转变网络空间冲突治理的理念,推进国家间的务实合作,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并且要对网络行为实施分层级管控。只有这样,才能构建有效的网络空间冲突全球治理机制。其中,积极培育合作理念尤为重要。因为在互联、开放的网络空间,任何一国都不可能获得绝对安全,网络空间已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要摆脱网络空间的“安全困境”,尤其是面对个体、群体等非国家行为体发起的网络攻击,各个国家更应该通过务实合作提升积极防御能力。为了推进务实合作,必须充分发挥联合国和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作用,努力构建双边和多边合作平台,积极创造机会加强沟通、消除误解、推进合作。同时,应加强对网络空间冲突治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为构建有效的治理机制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撑。

  作为网络大国,我国在全球网络空间冲突治理机制建设中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努力将我国所倡导的维护网络主权、重视网络公平、开展务实合作等理念纳入网络空间国际准则制定中,为让更多国家和人民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贡献中国的智慧和力量。这既符合我国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各国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的必然要求。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张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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