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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执法应避免模糊空间

2016-07-07 08:31:36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玉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我国的反垄断法虽然作出了滥用垄断支配市场地位须负法律责任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还没跳出原则性的范畴,没有明确认定违法所得和确定罚款的具体方法,以致给实践留下了模糊空间。

  近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公布了《关于认定经营者垄断行为违法所得和确定罚款的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指南》将为反垄断中的违法所得、罚款的界定提供指导,从而有效避免执法的模糊空间。(《法制日报》7月5日)

  垄断有悖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不仅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正因为垄断的巨大危害,市场经济国家都以不同方式制裁垄断。我国的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须承担法律责任。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任何先进法律如果不具可操作条件,都可能陷入“徒法不足以自行”的尴尬。我国的反垄断法虽然作出了滥用垄断支配市场地位须负法律责任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还没跳出原则性的范畴,没有明确认定违法所得和确定罚款的具体方法,以致给实践留下了模糊空间。国家发改委出台《指南》征求意见稿,有助于减少执法弹性,确保反垄断法精准发力。

  垄断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其违法所得的认定十分困难。认定困难又势必影响对垄断行为的准确处罚。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法律不能有丝毫模糊空间。《指南》为解决垄断违法所得认定难,除要求综合考虑垄断行为导致相关商品价格和销量变化,以及经营者市场份额和利润率的变化外,还要求借助经济学方法进行分析,这使得垄断行为违法所得的认定有了明确的标准。对垄断行为的处罚,《指南》亦通过区分不同垄断协议违法性质来确定处罚比例的规定,形成了从违法所得认定到处罚比例确定一整套完整严密的制度。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须以透明而不留模糊空间的法律为前提,才能确保善治。《指南》最大程度地压缩了执法的模糊空间,其意义自不待言。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张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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