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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食药监局:身份不明食用农产品严禁上市销售

2016-07-04 08:22:24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狄东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我市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

  身份不明食用农产品严禁上市销售

  中国甘肃网7月4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首席记者 陈玮 实习生 李星睿 李慧敏) 7月3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委员会两部门将联合发力,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规范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

  据了解,在农产品生产环节,我市将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严禁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以及含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复配制剂,确保合理使用农药、生长调节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保鲜剂、防腐剂、着色剂、消毒剂等物质,保持初级农产品的原始性状。禁止标注虚假的农产品信息,禁止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严格杜绝在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环节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在市场销售环节,我市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索取质量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三品一标”证明、进口食用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并建立进销货台账。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应用甘肃省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电子化。加大执法力度,查处经营禁售食用农产品行为,打击非法添加法律法规未规定可以使用的物质。对产地准出的食用农产品,要求在销售时向购买方出具产地证明和质量合格证明。经营者购进食用农产品时,要求查验批次产地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购货凭证。通过层层倒逼机制,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市种植养殖产品质量持续好转。

  同时,我市监管部门对市场开办方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销售者准入、食用农产品自检、食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等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印制并使用统一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此外,还将规范检测工作,监督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加强对无法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的快速检测,经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及时如实公示食用农产品抽检或快速检测信息。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狄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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