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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涤明:假发票套取公款是违规还是犯罪

2016-07-01 09:10:28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玉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假发票套取公款是违规还是犯罪

  马涤明

  审计署公布的42个中央部门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显示,中央部门单位违规发放补贴津贴的问题较为突出。银监会、海关总署、侨办等15个单位及其下属部门被发现违规向职工发放节日补助,总金额超过1.6亿元。有多个部门单位利用假发票报账,仅抽查的11个中央部门单位中,假发票报账等问题金额就达3.17亿元。

  假发票报账是欺诈,达到一定数额即构成诈骗罪。刑法中诈骗罪的定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央一些部门的假发票套取资金,主要是违规发放职工福利,而违规的福利实质上就是一种非法占有。同时,假发票报账还符合“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的情形,涉嫌集体贪污。

  如果假发票所套取的资金用于公共目的,比如某些公务支出经费不足,某个项目缺少资金,用假发票报账用于这类支出,那应属于违规违纪。但事实上,这种情况很难出现,一是正常的公共支出一般都有预算保障,二是假发票套取资金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即以预算拨款资金支付假发票,也就不可能存在正常支出使用假发票的问题。因而,假发票对应的基本都是非正常支出,不是违规吃喝、公款旅游之类,就是违规福利——揣个人腰包。而这种问题还可能涉嫌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审计报告显示,交通运输部在2010年至2015年期间,所属通信中心下属公司在购买监理服务过程中,使用假发票冲抵费用84.44万元。假发票冲抵了什么费用,语焉不详。我们都知道,购买监理服务,只应支付监理服务费,这项费用本应在项目工程预算之中,何需“假发票冲抵”?

  明显的违法犯罪问题,总是以“违规”定性,然后是“整改”了事,是不是因为,延续下来的某些规则、惯例所导致的思维方式,太习惯了?如果是习惯了法治思维处理违规资金问题,假发票套取资金、违规发放福利,怎么可能总是以“违规违纪”定性。不论是假发票报账,还是“个人消费用公款报销”,既不涉“骗”,也不涉“贪”,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不管什么原因,如此宽仁厚德,慷的都是纳税人、公共利益之慨。

  “违规”资金问题,十年前国家审计署就发狠话说“你敢屡审屡犯,我就屡犯屡审!”现在来看,“屡犯”似乎从不曾完败给“屡审”,所以那些早已审丑疲劳的“假发票套现”、“滥发福利”等“违规”现象,仍在年复一年地被“屡审”着,而且还可能继续长期“屡犯屡审”下去。这又是个什么问题呢?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张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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