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电梯安全不只需要处罚条款
赵志疆
目前,《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正在征求社会意见。管理办法从电梯的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检测和安全评估,以及监督管理等全方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使用报废零部件、转包分包、不能及时进行救援的,统统要受罚。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电梯困人半小时未救援最高罚10万元。
(6月29日央广网)
电梯管理难,首先就难在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相分离,经常是“开发商买但是不管,物业公司管但是不用,业主用但是不直接参与管理”。责任主体模糊,不仅给电梯的日常管理带来困难,一旦发生事故也很容易出现扯皮。《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对电梯的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各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其本身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不过,无论多么严格的规定,只有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具有威慑力。以此来看,《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仍面临一些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谁来监督执法?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归属各地质监部门管理,但质监部门显然不具备行政罚款这样的执法权限和能力。其次是,谁来计时?超过30分钟就会面临巨额罚款,这样的规定毫无疑问演绎了真正的“时间就是金钱”,如何确保计时的客观公正,是管理部门必须考虑的问题。再次是,谁来处罚?与最高罚款10万元相对应的,是罚款最低限额为1万元,如此悬殊的罚款比例,意味着处罚本身具有很大的弹性空间,确保公正执法因此显得格外重要。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电梯管理办法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电梯的安全维护更多还是钱的问题。中国电梯行业协会曾指出,近几年中国电梯行业始终没有摆脱价格竞争的怪圈,电梯行业已经进入薄利、微利时代。现实生活中,不少电梯维保单位为了订单主动降价,物业公司则为了缩减开支进行压价,其后果是电梯的质量堪忧,甚至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耳闻。在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的同时,加大维保投入是防微杜渐的关键所在。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的实际所有人,业主有义务支付相关维修保养费用,但前提是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与决定权得到充分的保障。
如何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已成为城市管理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完善立法、加强管理固然不可或缺,改革监管方式、规范行业秩序同样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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