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出台“十三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
5年内新建商品房1亿平方米 实现“户均一套房人均一间房”
中国甘肃网7月1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梁峡林)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十三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明确提出,5年累计新开工商品房1亿平方米以上,规划棚户区改造40万套,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让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也能享受住房公积金。
每年新开建商品房2000万平方米以上
《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甘肃省城镇住房结构更加合理、住房质量明显提升,实现以人为本、充分满足发展需要的小康居住目标。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户均一套房、人均一间房、功能配套、设备齐全”。住宅小区物业覆盖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建住房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住宅设计水平、居住环境和生活配套设施明显改善。规划棚户区改造40万套,基本完成老城区危旧房、城中村、城边村综合改造任务。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规模,每年新开工商品房面积2000万平方米以上,5年累计新开工商品房1亿平方米以上。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努力实现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让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也能享受住房公积金。
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持续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对居住在各类棚户区内的居民,通过大力实施棚户区改造,改善居住条件;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面向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创新住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并举。拓宽保障房源渠道,盘活存量房,鼓励把一些存量商品住房转换为公租房和安置房,提高住房保障和使用效率,让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有更多的选择空间。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研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存量商品住房回购机制,推动存量商品住房转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通过出让部分土地收益,财政补助、税费减免等方式,降低住房建设成本,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困难。
缩短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理时限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转移接续和异地贷款,优化商品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推行多种贷款合作模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提取和贷款办理时限,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
鼓励用工单位多途径解决劳动者住房问题,鼓励用工单位采取无偿提供、廉价租赁等方式向务工人员提供居住场所。支持实力较强企业通过租赁、购置等方式筹集房源,也可以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依法取得的企业用地范围内建设职工集体宿舍。对于务工人员较密集的建筑业,制订和落实活动板房和工棚条件的建设标准,保证基本满足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卫生条件和消防安全标准。
需求旺盛城市可增加中端商品房用地规模
探索实行城镇住宅用地增加规模与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对于改善性需求较为旺盛且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城市,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有效增加中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
推行住房保障财政投入由实物保障逐步向货币补贴转换,增加各级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和棚户区居民货币安置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制定合理的住房保障货币补贴办法和标准。稳步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加快建立个人信用体系、住房价值评估体系、城镇房产登记制度等相关房产税征收配套措施。积极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鼓励和引导省内外资金进入住房租赁市场,多渠道增加住房租赁房源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