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假冒身份住宾馆 持催泪喷射器行窃
中国甘肃网6月28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樊丽)窃贼王某假冒他人姓名入住宾馆,深夜潜入他人房间行窃时被发现,竟持催泪喷射器向失主喷射。城关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3000元。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6月27日,兰州中院公布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1月13日凌晨5时许,入住兰州市城关区雁西路的杨某和姑父张某,从睡梦中被惊醒。只见一名陌生男子鬼鬼祟祟在二人的房间翻东西,惊吓中的二人赶紧起身对该男子围堵。没想到,此人竟然掏出随身携带的催泪喷射器喷向杨某和张某欲逃离。虽然张某、杨某二人遭喷射后眼睛疼痛、胸闷气短,但是行窃男子最终被张某、杨某二人抓获控制并报警。事后经查,行窃的男子姓王某,曾因犯罪四次入狱,在案发前一天晚上以“惠某某”的身份证登记入住该宾馆。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盗窃作案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犯罪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因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3000元。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兰州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