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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理政新实践·甘肃篇】酒泉市全面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唤醒“沉睡”的土地

2016-06-27 16:54:05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狄东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治国理政进行时

  酒泉日报记者 郭军

  酒泉市紧紧围绕服务城市、富裕农民、做精一产的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通过逐步深化农村土地流转,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构建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升了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至2015年底,酒泉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61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土地面积的34%,占总耕地面积的25%。

  加强领导转变观念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实现农民快速增收的内在动力。

  为使县、乡土地流转业务人员和各类流转主体熟悉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流转程序,做到依法流转、高效流转、安全流转。酒泉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对土地流转的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共识和内在动力。

  同时,酒泉市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专门成立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以来,形成了指导和鼓励土地流转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加快流转提供了政策支撑。

  试点示范带动流转

  酒泉市选择部分乡镇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面上推广,建设市级土地流转示范点8个,其中以县为单位的示范点3个,以乡(镇)为单位的5个。

  为了发挥土地流转示范点的带动效应,促进土地规模流转,酒泉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壮大农业产业发展的通知》,2013年对当年新增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流转年限5年以上,流转农民承包土地、流转到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规模经营主体,每个以奖代补10万元。2014年对当年新增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每亩50元的标准进行以奖代补。2015年将土地流转和家庭农场建设结合起来进行补助。各县市区也出台了相应的配套补助政策,对规模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进行扶持。

  目前,酒泉市100亩以上规模流转示范点达88个,比上年增加5个,全市涌现出了肃州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流转点、总寨镇西店千亩流转点、金塔县金塔镇上杰设施农业示范园、玉门市赤金镇新风村土地流转示范点、瓜州县南岔镇十工村土地流转示范点、敦煌市郭家堡镇土塔村土地流转示范点等一批基础条件好、规模较大、效益显著的典型,带动全市今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12万亩。

  完善制度做好服务

  酒泉市通过尝试探索,逐步建立健全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

  目前,酒泉市7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61个乡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站,385个村确定了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员,形成了县市区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

  同时,酒泉市建立健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在县市区经管站设立了仲裁大厅。

  2015年,酒泉市各级共受理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1893起,已调处1881起。

  确权登记提供保障

  2015年,酒泉市全面推进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开展,更好地为土地流转提供基础和保障。至目前,全市60%的乡镇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剩余乡镇将于今年全面完成任务。

  盘活农民手中的“沉睡资产”,变“不动产”为“流动资产”,变“流动资产”为“创业资金”,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充分流转,从根本上加快了酒泉市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进程,也为酒泉市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狄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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