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修炼“五种品行”,自我完善提高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四讲四有”其中就包括“讲道德,有品行”。民政干部要自觉加强道德建设,积极修炼“五种品行”,始终坚守民政人应有的精神高地。
1.修炼勤于学习的品行。要常学政治理论,系统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不断增强政治信念的坚定性、政治立场的原则性、政治鉴别的敏锐性和政治忠诚的可靠性,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深学业务本领,立足本职向基层学、向实践学、向老同志学,努力成为行家里手和业务骨干;同时,要多方学习民政业务,努力争做“一专多能”“一岗多用”的复合型民政干部。要广学社会知识,不断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努力自我完善,全面储备力量,以便日后适应更多岗位需要。
2.修炼忠职尽责的品行。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民政职能不断拓展,任务空前加重。民政人要不断强化职务意识,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忠其事、尽其责。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紧盯“托底线”与“促发展”的双重使命,切实把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抓紧抓好,把助推扶贫攻坚抓实抓出成效。要不断强化担当意识,大力发扬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进取精神,真正变“被动应对”为“主动作为”、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努力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修炼团结协作的品行。团结凝聚力量,协作催生效益。全面强化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的观念,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努力形成相互补台、好戏连台的良好局面。特别是遇到重大任务,要积极站位、主动靠前,真正做到同唱一首歌、共下一盘棋。同时,要牢固树立“赠人玫瑰,手留余香;予人刺槐,手有余伤”的思想,常换位思考、常主动帮忙,切实在团结中找到乐趣,在协作中充实自己,在携手中催生效益,在互助中促进发展。
4.修炼阳光自信的品行。积极修炼豁达的胸怀和阳光的心态,正确处理公与私、他与己、舍与得的关系,特别在面对岗位调整、他人进步等问题时,要看得透、想得开、拿得起、放得下。身处顺境时,保持谦虚谨慎;身处逆境时,坚持应有斗志,始终做到扬眉不吐气、垂头不丧气。每逢遇到工作难题,多找主观原因,少讲客观条件;多想解决的办法,少找推诿的理由,做到大事难事有担当、逆境顺境有襟度,临喜临怒有涵养、群行群止有识见。
5.修炼自律自警的品行。思想上要自警自励,适时在内心设立“道德法庭”,“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经常反思自我、完善自我,始终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工作上要严守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民政部“十七条措施”以及省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用法规制度为自己的事业“保驾”、为个人的人生“护航”。生活中要积极防范,自觉净化“交往圈”,尽力减少应酬,努力做到多一些阅读、少一些娱乐;多一些思考、少一些闲暇;多一些宁静、少一些浮躁,不断净化自我心灵,努力增强抵御诱惑的能力。
五、培养“五种作风”,树立良好品牌
优良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是加快民政发展、提升为民效益的有力保障。全省民政系统要以践行“四讲四有”为动力,大力培养“五种作风”,努力树好自身品牌。
1.培养雷厉风行的作风。针对民政工作具有急难性、政治性等特性的实际,时刻保持应有朝气和锐气,一旦遇到突发性紧急任务,闻讯火速而动,第一时间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送进千家万户,真正做到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困难群众解愁。日常工作中,要追求“最佳速度”,时刻保持风风火火的精神状态,说了就动,马上就干,雷厉风行,努力在最短时间内取得最佳效益。
2.培养求真务实的作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多接地气、多沾泥土、多查实情,真正想困难群众所想、急困难群众所急、办困难群众所需,努力增强在服务对象心目中的存在感、信任感和依赖感。充分利用联村联户、调查研究等时机,采取新老搭配、城乡搭配、地域搭配等办法,以老带新,以强带弱,着力解决部分“学生官”深不进去、融不进去以及说不上话、插不上嘴、帮不上忙等问题。
3.培养吃苦耐劳的作风。坚持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要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动力,充分认清“肯吃苦,早成才;怕吃苦,难成才”的道理,埋头苦干,以苦为乐,苦中成长。坚持以工作为牵引,多交任务、多压担子,并充分相信大家、依靠大家,切实把大家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激发出来,并巧妙地移植到深化民政改革上、聚焦到富民兴陇上。
4.培养亲民爱民的作风。深刻理解并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做‘菩萨’事业就得怀着菩萨之心,怀着大爱之心、爱民之心”的指示要求,真正带着真情、怀着感情、满含热情投入各项工作,像对待自己亲戚朋友那样对待民政对象,像给自己办事那样全心全意为他们服务,努力当好“三个群体”的“贴心人”“保护人”和“代言人”。
5.培养法德互融的作风。民政工作系善举德政,处处体现人文情怀和道德精神。为此,牢固树立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观念,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不断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全面提高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对象的道德自觉,努力实现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切实为全省民政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